李兰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
来源: | 日期:2015-11-10 09:18:5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摆在地方各级党委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由此可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对于基层党委来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委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历史使命,更是党委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主要责任。
一、牵住“牛鼻子”——如何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
牵牛怎么牵?最好的办法就是牵住牛鼻子。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害,就是“牛鼻子”。什么是主体责任?我们如何理解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我们基层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管党治党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出的“治党三问”发人深省。《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基层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主体责任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要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承担主要的责任。与领导责任相比,主体责任内容更丰富,要求更高,责任也更重。这方面,中央和省、市委既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决策和部署,也有制度化、具体化的安排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总之一句话,落实“两个责任”,人人肩上有责任,千斤重担大家挑,“一个都不能少”。
二、种好“责任田”——如何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主体责任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好“3783”主体责任体系。
在履行三大职责上下功夫。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二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在主体责任体系中,“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具体来说,必须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就是要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纪委精神,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带好队伍,就是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管好自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是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有5项责任。主动研判的责任,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承接任务的责任,主动分担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工作。细化措施的责任,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的责任,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及时汇报的责任,每半年向党委和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在抓实七大任务上下功夫。具体体现在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惩防并举、规范权力运行、支持纪委工作、做到表率引领等7个方面。这7项任务涵盖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抓好这7项任务的落实,就抓住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主动抓”,就是要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抓、案件频发才去查。“严格抓”,就是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抓”,就是要坚持“常”、“长”二字,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在拓展三大载体上下功夫。深化拓展“四联四帮、为民富民”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推动全区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社会齐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三、拧实“螺丝扣”——如何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
作为基层党委,我们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切实把党委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着眼于知畏知责。做人有戒尺,办事靠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清晰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各项制度衔接配套、彼此呼应、务实管用,增强整体功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执行,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实行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把制度当纸老虎吓人、当稻草人摆设。党员干部能否守住底线,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必须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对规章制度怀有敬畏之心,就要时刻对自己敲警钟,始终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
二是立足于抓早抓小。常言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腐与廉,有时也就是一步之差、一念之间。抓早,就是要从思想道德防线抓起,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抓小,就是要坚持从小事抓起、具体问题做起,把开展思想教育、强化提醒警示作为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多抓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着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三要致力于从严从实。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实行“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实行“一案双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进行严格考核,对出现履行责任制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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