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全:关于对白银市水务系统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 | 日期:2014-08-26 09:49:34
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对全市水务系统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三转”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主业转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
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市纪委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组“三转”,及时调整纪检组(纪委)分工,落实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将精力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一是抓谋划明思路。协助单位班子科学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谋划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抓调研明情况强基础、抓创新建机制强监督、抓问题提建议促解决、抓信访稳处理防未然、抓问责建制度讲程序、抓学习提能力转作风”的监督工作总体思路,突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抓创新强监督。调研掌握情况,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明确将单位班子成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将“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行政不作为、项目建设与管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等作为监督重点内容。延伸建立完善监督管理网络,抓住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抽查,发现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兴电工程管理局充分利用局域网、简讯简报、户外电子屏、兴电灌区通水30周年为契机,更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板12面,撰写《兴电通水三十周年纪念图文集》,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褒扬先贤“不计得失,奉献水利,造福万民”的优良传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抓问题促解决。围绕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监督力量弱的问题和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督促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构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监督问题有效整改。四是抓信访防未然。对信访举报坚持分类处理。对基层单位遗留多年的信访问题,梳理分析甄别问题性质,坚持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彻底解决问题,跟踪督办限时解决;对有群众反映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先梳理,再约谈,防患于未然;对匿名举报但线索清晰的,列为重点排查内容;线索不清晰、不具体、缺乏可查性的,采取警示谈话的方法,尽早对被反映人进行预警提示,做到抓早抓小。截止目前办理信访转办件4件;接待上访18人次;电话反映问题3件,办理市长信箱4件,均已办结;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起,化解6起。五是抓制度促问责。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和约谈制度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约谈工作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对落实单位党委班子和单位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监督,及时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切实发挥约谈在促进工作开展、有效实施监督、推进问题解决方面的作用。强化监督责任,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发现监督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六是抓学习提能力。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把握“三转”内容,突出重点学,针对不足学,借鉴经验学,通过学习思考,重点解决不知“干什么”、“怎么干”的困扰,明确职责定位。
(二)强化监督转方式,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转方式重在强化“再监督”,改变和纠正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一是变直接参与为监督检查。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工作方式变直接参与为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各项工作推进程度和完成效果按期督办,对工作拖沓、办理不力、影响工作的进行通报。二是变上访为下访。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面展开,通过多下基层,广泛接触群众,及时了解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抓重点部门监察。加大对水政、质监、建管、水管等具有执法权或项目决定权的重点部门监察力度,纪检监察机构对工作人员进行警示谈话,严防工作人员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尽职尽责、吃拿卡要行为。兴电工程管理局在供水一线配备兼职派水监察员9人,形成了完整的纪检监察与反腐倡廉机制。市水务局、会宁县水务局积极与市、县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分别设立检察室,由市、县检察院派驻专职检察员1名,各单位抽调2人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典型问题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兴电工程管理局自2013年以来共计开展明察暗访达到37次之多,由于措施到位、预防到位、管理到位,出现了“一零三创”的良好局面,“一零”:违纪违法案件零发生;“三创”:灌区斗口供水量、水利用率、能源单耗三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五是紧盯重点抓预防。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对单位经费支出、重大设备购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方面主动履行监督执能,做到心中有数,监督到位,截止目前,未发生任何违纪问题。
(三)正风肃纪转作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带头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廉政准则》、《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文件,坚定信念,确保政令畅通。二是抓业务提高。要求各级纪检检察干部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水利系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在加强业务监督方面,对本系统、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廉政风险点主动履行好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运行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力度,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不够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工作认识不清,职能调整后,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滞后,存在思想适应慢,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措施少,找不准定位,抓不实工作,推进过程中没有紧迫感,等待观望思想严重。
2.业务水平普遍偏低。纪检监察干部受所学专业的限制,岗位变动、更替,一定程度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质不高,整体素质和执纪能力亟待加强,案件查办能力、执纪监督能力、工作水平有待加强,履职能力亟待提高。
3.职能职责划分不清。一是个别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还承担着政务公开、工程监管、水事纠纷督查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二是个别单位对一些比较难协调的工作,常常让纪检监察干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三是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相对较少。
4.监督力量还须加强。部分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健全,存在缺机构、缺编制、缺人员现象,直接影响执纪监督。
三、对策建议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做好“三转”的保障工作。进一步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理解支持。特别是要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和经费保障上支持,为基层纪检监察落实“三转”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以科学履职为目标,把握推进“三转”的路径。找准“三转”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推进“三转”促进科学履职。一是立足充分履行党章职责。紧扣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到主责上来,把更多力量压到主业上来,切实解决职能过于宽泛、工作聚焦不足问题,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内涵发展、集约发展。二是围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在明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内容、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的视野从对事的监督转到对人的监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切实承担起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三是紧扣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提升巡视工作深度,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惩处有力、治本主动、预防有效的工作局面。
(三)以改革创新为手段,破解深化“三转”的瓶颈。紧密结合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三转”融入各项具体改革举措之中,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一是紧盯目标改,有的放矢转。把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执纪监督工作改革创新的根本目标,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促进“惩”与“治”、“打”与“防”、“标”与“本”的有机统一。二是突出重点改,注重实效转。紧紧扭住“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改革重点,抓紧研究具体措施,探索适应主责主业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从深层次解决职能弱化、主业淡化的问题。三是立足问题改,着眼长远转。把改革着力点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各项法规制度,坚决打破制约深化“三转”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三转”不偏向、不走样,进一步提升执纪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
(四)以提高素质为抓手,夯实落实“三转”的基础。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强化担当意识,不断深化学习、提升能力、增强党性。做到敢于担当、勇于碰硬,面对风险敢为、面对困难敢闯、面对问题敢抓,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加强执纪监督,严查违纪行为,自觉践行焦裕禄精神,争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按照防止“灯下黑”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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