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正钢: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学习体会
来源: | 日期:2014-11-25 10:47:15
学 思 践 悟
——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学习体会
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武正钢
从西北黄土高坡到华北渤海之滨,不仅是时空概念的转换,更是视觉的冲击、观念的转变、灵魂的洗礼。10月22日,笔者有幸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参加第223期案件检查业务培训,增长了知识,增进了交流,丰富了技能,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
学经验本期培训班的课程设置既有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理论层面的的内容,又面向基层、面向实际、面向一线,着眼于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的培养。如安排了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部长级主任田野《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形势与任务》、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二处副处长侯广聪《问题线索排查与初核》、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导许燕《工作压力与心理调适》、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长刘建华《谈话取证的方法与策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梁根林《贪污贿赂犯罪的定性和处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博导王铼《证据的固定与保全》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刘品新《用电子证据推动反贪侦查信息化》等专家学者的课程。通过学习,明确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三个“并存”,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两个“依然”,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借鉴了经验,如谈话取证的准备、方法、策略、针对性、准确性、连续性;树立全局观念,选准突破口,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强化保障;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重视电子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收集的证据必须合法,客观,全面,必须及时、细致、深入。再如马加爵杀人案,嫌疑人作案躲藏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办案人员硬是通过电子技术理出线索,抓住嫌疑人,使案件得以告破;山东省枣庄市对全市办案点陪护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保障办案安全;兄弟市州如武威、天水重视保密、加强协作,突破大要案等等。这些经验将为今后的办案工作提供示范引领作用,也增强了能办案、办成案、办铁案的信心。
思短板作为初涉案件检查工作者,通过半年来的案件查办实践,结合本期学习培训、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学习认识不到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案件检查人员,只有准确运用法规依据,才能准确认定违纪行为,进而严格依纪依法查办。如果没有对重要法律法规烂熟于心,对其他规定没有基本掌握,不熟悉执法执纪依据,何谈案件检查?只有掌握清楚,才能准确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违法,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认定违纪违法行为不准,甚至发生错误的情况。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0年,不能说自己没有学过,但以前仅仅是泛泛地了解性的学习了,着眼于当前的案件检查工作实际,要苦学法律纪律知识,苦练办案内功,重视经验总结。如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刑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纪律法律条规,要精准掌握,融会贯通。
二是办案质量不高。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一些经济领域的复杂案件,如交易差价、干股分红、合作投资、委托理财等新型受贿问题,往往感到难以准确定性。即使一些传统案件,也增添了新内容,老办法难以为继,暴露出业务素质的现状与反腐败斗争的许多不相适应之处。尽管工作努力,但由于业务不熟,缺少案件检查的基本功,工作效率低,办案质量不高,有时一个线索要调查好几次,最后也无法落实,更难以形成铁案,“有案查不透,查后立不住”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担心查出问题得罪当事人,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耽误仕途发展,也影响办案质量。
三是调查深度不够。由于立案成案意识不强,深究不够,跑了一些案子。突出问题:一是就事论事,不注意从暴露的问题出发,深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不注意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一些单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混乱现象只是暂时的,只要加以整治使之规范运作就可以了,不能通过存在的表面混乱现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能透过现象看到以权谋私的实质,就可以追查出更多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践理念有什么样的执纪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执纪方法,就会取得什么样的执纪效果。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出发点就是保持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实践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保障权利;坚持执纪尺度与社会需要相适应;坚持妥当处理程序与实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从法治反腐的角度,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职能定位作了一定的调整,只要查清主要犯罪事实或者有一件可定罪的事实,就可以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侦察和起诉,纪委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这项重要改革,缩短了纪委的工作战线,有助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流程,更好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查处职务犯罪的法定办案主体的作用。同时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在本次培训班上,北戴河培训中心组织学员围绕“两个为主”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认为,“两个为主” 理顺了“双重领导”的职责界限,是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重要创新,为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体制机制上的重要保障。“两个为主”的提出,较好克服了十八大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双层领导”体制中同级党委的份量重,上级纪委的分量轻,对案件线索和重大案件,必须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乏力的弊端。为提升反腐败工作效能创造了条件。
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力协作,形成“一盘棋”。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报备制度,从信访件的筛选、案件线索的初核、立案后的调查、审理量纪四个方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确保上级纪委的知情权,争取上级纪委的理解和支持;上级纪委要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上级纪委直办,一定级别案件实行上级纪委领办,民生热点案件实行上级纪委督办,一般腐败案件实行上级纪委交办;同时要建立有刚性约束力的问责机制,强化监督。如建立约谈制度,上级纪委负责人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约谈,进行面对面督导,促进办案;建立通报制度,对上级纪委的意见、要求和决定不落实、拖拉延误造成后果的,对下级纪委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建立调整制度,对不作为或不合适在纪委工作的,坚决进行岗位调整;建立处理制度,在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对营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抓早、抓小,不让小问题酿成系统性的、全局性的、区域性的案件等等,这些理念的更新,使纪检监察机关逐步掌握了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权,赢得了民心。今后,要在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
悟真谛参加培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和完善自我,更好地履行职责。因此要把培训学习成果融入到具体工作中,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在今后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工作和精神状态,丰富自身业务素养,提高业务水平,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正如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的,要“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此,今后将努力做到:
一是要勤奋学习。这次培训只有很短的10天时间,但面向未来的学习永无止境。要使自己成为案件检查工作的行家里手,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仅要向书本学习,以增长知识,还要向领导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以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是要尽心尽力。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更使我感悟到纪检监察工作之神圣,做好案件检查工作之艰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矛盾高发期、多发期,反腐斗争形势非常严峻。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
三是要敢于创新。世界上没有相同的案件,因此,查办不同的案件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要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就要认真揣摩,吃透案情,以全新的、系统的思维谋划工作,以敢为人先的气魄推进工作;还要以实干为先、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积极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退缩、不推诿、不回避,积极应对,善于化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落实。
四是要慎独慎微。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腐蚀与被腐蚀的危险。因此,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要求自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在办案中要铁面无私,讲公正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以严格执行纪律为天职。在平时交往中要有节有度,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慎交友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学习到了新知识、了解到新政策、更树立了新观念。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进行总结思考,使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与挑战,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头脑清、作风实、执纪公、交友慎、纪律严,尽快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案件检查工作者,誓做一名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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