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鹏:“支持”不能代替 “领导”
来源: | 日期:2014-11-07 08:43:44
通过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推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我感受颇深,很受教育,对落实“两个责任”也有了深层次的认识和体会。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就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和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根本不存在支持不支持的问题。因此,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支持”纪委工作,而应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领导,即率领和引导组织或个人按照一定的计划或方法实现目标的“行为”过程。而支持即赞同、鼓励的意思,是一种态度的表达。二者大相径庭、不可兼得。
领导是责任。如果党委将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让渡”给纪委,说成“支持”纪委搞党风廉政建设,岂不与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一概念相违背?如果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只是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强调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而干部一旦出了问题,就说成是纪委没有尽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试问这岂不是只有领导没有责任?因此,如果党委在日常工作中放弃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也就等同于放弃了领导,那么,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又从何谈起?
支持是态度。态度通常是指个人对某一客体所持的评价与心理倾向,多表示一种心理意愿。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只是支持,就等同于党委只喊空口号不真抓,隔靴搔痒不直接抓,做表面文章不想抓,也就自然而然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只是支持,就等同于让纪委代替党委的工作,去担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示范责任,也就是说“纪委可以凌驾于党委之上或与党委并驾齐驱”,如果这样?试问“党要管党”岂不成一句空话?
因此,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绝对领导当成是支持纪委工作,就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论述缺乏清醒的、正确的、全面的认识,就是党委没有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就是不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具体表现。说到底就是只说不干。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说的就是实际行动的重要性。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真抓实干才能见到实效。因此,让支持变成实际行动,让态度变成责任,这样,党委才能真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责,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此文刊登于甘肃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编辑 冯钏)
上一篇:武学善:落实“两个责任”之我见
下一篇:广安观潮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