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落实监督责任必须不断提升执纪监督问责 的能力
来源: | 日期:2014-10-29 11:12:4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执纪、监督、问责”这三个关键词,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要不断提升执纪水平。铁面执纪、查处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给违法违纪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的重要保证。当前,此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特殊。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正确判断和部署上来,将压力挑战转化为提升执纪水平上来,在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主动担当,敢抓敢管敢查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违纪违法分子利剑出鞘,让目无党纪国法、践踏“红线”、触摸“高压线”的人必须付出沉痛代价。尤其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态势下,要重点查处那些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现在重要岗位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决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决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要通过一个个案件的查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形成对腐败分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要抓早抓小,预防针常打,警钟常敲,在全社会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浓厚氛围。
要不断提高监督能力。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抓好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加强执纪监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改进监督方式,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监督职责,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完善再监督、再检查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来。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凝聚起人民监督的正能量,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汇民智、暖民心。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善于运用网络监督,对贪腐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使信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办案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要敢于监督、敢于瞪眼、敢于出手,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对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惩处必严,使各级干部心存敬畏、履职尽责。
要不断加大问责力度。科学有效治理腐败,必须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责力度。要注重在解决问题中问责,以问责推动问题解决,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应有之意。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央规定,严厉查处并点名道姓曝光了一大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坚守责任担当,严格执纪问责的具体行动,在全社会发挥了很好地警示教育作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守土有责,充分认识自己担负的重要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要以查出的一些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落实监督责任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真正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此文刊登于甘肃省纪检监察信息网/编辑冯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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