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来源: | 日期:2014-08-27 09:14:40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实施以来,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如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刻思考,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平川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全区领导干部大会进行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相关精神。在区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轮训中增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方面的学习培训内容。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作风转变。制定了平川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根据平川实际,把中央、省、市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10个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规定。2012年部署开展了“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在此基础上,去年结合“效能风暴”行动开展了转抓促巩固提升年活动,今年又部署开展转抓促深化拓展年活动,着力整治“十种突出问题”,提倡“五项优质服务”。区委常委班子能够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自觉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强化制度建设,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了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工作规则,建立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区党代表提议、调研视察、参与区委决策等制度。建立了区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制度,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和信访接待等制度,区委、区政府与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靠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职能作用和业务优势,建立了《区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乡镇街道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了《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地企纪委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纪检监察、法检两院、公安、审计案件及线索共享和移送制度,形成了反腐合力。制定了《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承诺、宣誓制度。建立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区直部门区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等制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紧盯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信访受理工作,建立了节前抓教育、节中抓典型、节后抓核查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查处通报曝光了一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今年上半年,区纪委监察局共下发关于作风纪律问题方面的督查通报7期,通报单位65个,其中被通报2次的单位8个。通报典型问题26个,点名道姓通报58人次,约谈部门单位主要领导26人次。共查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11起,其中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1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5起,“庸懒散慢”问题2起,违反“三公经费”和财经纪律问题3起,共处理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7人。在“一把手抓落实”专栏中开播了以电视“问廉”、“问政”、“问效”为主要内容的《百姓问政》栏目,今年上半年开播24期,33个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电视集中质询、访谈,现场答复问题129个。在区电视台、区广播电台设立“曝光台”,曝光了6个单位的14个问题,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启动区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主要领导干部制度机制,对信访举报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和区纪委在 “三访”活动、访廉问效活动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了约谈;对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集体谈话。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从我区查处的典型案件和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党员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有的不认真学习,不了解熟悉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一些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工作漂浮,得过且过、消极应付,还有的上班想来就来,领导也不管不问;一些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还存在;有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对一些棘手问题绕着、躲着,对老百姓哄着、拖着;一些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办事不公,欺上瞒下、糊弄群众,甚至侵占、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贪污、挤占群众应得财物,等等。
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上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党员干部因不想学习、不善学习而欠缺科学理论知识,对各种非主流思潮的认识产生偏差,片面认为现在有点小问题、小毛病的人很多,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即使进行清查,也是法不责众,检查一阵子,享受一辈子,从而导致思想认识出现问题,并主要变现为理想信念的错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缺失以及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出现偏差等方面。二是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期性、持久性信心还不足,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仍然存在消极应付、执行不力问题。有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非出于自觉自愿,而是怕防不胜防的群众监督、怕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媒体曝光、怕有案必查的纪委追责,思想和行动上尚未达到自觉、自律,尤其平时管不住嘴、管不住腿、管不住心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观望心态、畏难思想、抵触情绪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心认同感还需进一步加强,以便使得广大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快从不习惯转变到习惯、从不自觉转变到自觉、从担心惩处的外在压力转变到不愿逾规的内生动力。三是一些部门单位相关配套制度不够细化完善。从一些单位或人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来看,要么是单位相关制度不完备,导致长期无章可循,以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我行我素,贯彻落实的主观意愿不强。公款吃喝更加隐蔽,公车私用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单位还没有落实集中统一派车登记制度,对公车使用随意性较大,没有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停放的公车管理要求。要么单位管理不严格,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权力监督制约弱化,导致少数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为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滋生了土壤和提供了空间。四是“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有的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承担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仅仅当做上行下效、上率下随、对上负责的一项阶段性任务,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很大一部分精力花在了记台账、出数字、写简报上,对实质性工作不愿抓、不敢管,甚至有打折扣、搞变通现象和简单化、走极端倾向。有的地方和部门重制定、轻检查,重布置、轻执行,仅仅满足于制定制度措施,对推动制度落实、监督制度执行、惩处违规行为重视不够。一些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很好落实监督责任,特别是在查办案件、执纪问责上主动性不够,有怕得罪人、怕给部门单位抹黑的思想顾虑,存在“视情况而定”、“下不为例”等现象。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性修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作风建设,首要路径就是解决好思想层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的持续性学习,把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学习贯穿或送始终,并同自己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联系起来,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养成正确的权力观,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要重点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意识和表率意识,在避免自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同时,通过自身示范效应,带动所属单位或部门作风建设的整体提升;四是要对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剖析思想根源,增强自省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克服纠正“四风”的观望态度和懈怠情绪,真正避免以形式主义反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反官僚主义,以变通手法遮挡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五是要加强反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力度,把“四风”问题进一步找准、找实,要敢碰真抓,下功夫使已经解决的问题不再反弹,使广大党员干部产生思想上的雷区,不愿、不敢碰红线。
(二)完善配套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立的针对性,即要注重发现制约纠正“四风”成效的制度性漏洞,及时制定、补充或调整;二是注重制度建立的衔接性,避免因制度衔接性不够导致一些问题难以查处;三是注重制度执行的保障性,只有同时注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相应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才能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配套规定时,应科学严密设计制度规范,能具体的就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就尽量明确,应注重制度规范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使制定和修订的制度站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三)规范监督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对于被监督者而言,首先,要树立坚持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对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怀有敬畏和戒惧之心,不观望,不等待;其次,要树立执行制度一以贯之的理念,不松懈,不反弹;第三,要提升对制度的理解力和把握度,避免因对制度边界把握不准,削弱了自身对制度的执行力;第四,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和遵守制度的监督力度。对监督者而言,首先,要树立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思想,坚持持之以恒地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其次,要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违规问题的习惯;第三,要强化监督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者,要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第四,要按照“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创新监督检查思路,强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丰富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综合运用集中检查、巡视监督、日常监督等各种手段,发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及查处和通报相结合的督查综合效应。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查违规行为。一是要通过对查处问题的系统梳理,研究每一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具体使用条规,以准确定性量纪;二是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法规适用解释等方式,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以避免情节类似的同质问题外处理尺度不一,差异明显;三是要通过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备案或征求意见案件,传导执纪理念,加强个案业务指导,确保执纪平衡;四是要结合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注意严格审核,同时利用这一机制努力使本地区保持执纪平衡。五是要准确把握违规问题处理政策的合理边界,在当前坚持处理总体从严的原则下,亦要按照党纪条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处分原则,体现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