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虎:派驻纪检组如何落实监督责任的思考
来源: | 日期:2014-08-26 10:03:43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就如何将《决定》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和实践,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近年来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实践
一是督促党组落实组织领导责任。督促党组切实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制定印发《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交通运输工作、行业管理、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与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三个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二是督促党组落实常抓学习责任。督促党组持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意识,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各种会议学和利用节点培训学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七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推进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督促党组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党组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实行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时“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大力整顿规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严格公车使用管理,杜绝执法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停放、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腾退办公用房384平方米;全面规范文件会议、公务接待工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局的文件数量与往年相比减少了5%,会费支出减少了16.7%,公务接待费减少了84.9%。深入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及时研究下发《市交通运输局效能风暴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表》,在落实工作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整改解决问题、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着重狠刹了“庸懒散慢拖”作风,使机关上下形成了“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提效能”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和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督促党组落实源头治理责任。督促党组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使机关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达到了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要求,切实做到了事项、权限和人员三到位,形成了政务大厅窗口与局机关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良性运行机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采取讲座、培训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学法、用法”等法制实践活动,整顿和规范了执法内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取得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局党组及时研究确定了具体方案,重新认真梳理了岗位职权、明确细化了业务流程、摸排查找了廉政风险点、评定确认了风险等级、修订完善了防控措施和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有效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五是督促党组落实督促检查责任。督促党组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及时约谈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六是督促党组落实示范带头责任。督促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凡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做到亲自安排部署,凡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到亲自研究解决,凡是党风廉政方面的活动做到亲自参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七是督促党组落实廉政教育责任。督促党组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邀请市检察院领导给全体党员干部作了《远离腐败和犯罪,干干净净做人做事》的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电影《周总理的四个昼夜》、《焦裕禄》和《四风之害》等电教片,参观了白银市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集中查摆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实质和根源,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向社会各界作出了“六带头六带动”的公开承诺,打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八是督促党组落实制度建设责任。督促党组修订完善了《市交通运输局廉政谈话实施细则》和《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7项制度,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根据交通运输系统项目建设量大、面宽、线长、投资大的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公路、黄河航运和运输市场项目建设中纪检组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提升了纪检组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保障了各项工作健康开展。
二、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关系还没有理顺。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从理论上讲,派驻纪检组应该接受上级纪委和派驻单位党组的双重领导,但实际上派驻纪检组没有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派驻,主要对驻在单位党组负责,形同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因体制上的缺陷,派驻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派驻单位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派驻纪检组人员与派驻单位一把手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人身依附关系。提拔要靠驻在单位一把手推荐,考核或民意测验要靠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投票,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组的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这种现实状况使派驻纪检组难以独立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从而影响着监督效果。二是制度还不够完善。在落实监督责任中,派驻纪检组应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用什么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和方法来监督,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导致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难以开展监督和监督不力的情况。比如,派驻纪检组长虽然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召开的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各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实施会议现场监督,从表层上看,对驻在部门容易发生腐败的事项监控到位,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做到提早介入、途中紧盯和事后跟踪。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还没有一套提早介入、途中紧盯和事后跟踪的监督制度。分析近年来我市个别县区交通运输局发生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问题往往出在会前、会后和不开会的情况下。市纪委对部门纪检组实行派驻管理后,虽然明确了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权,但没有具体的监督约束规定。再如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在选拔使用干部和工程建设等方面应如何实施监督,也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使得派驻纪检组往往无从下手、无法监督。三是信息渠道还不畅。首先,目前干部群众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存在缺陷,无法获取真实信息进行监督。其次,干部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仍显得不够畅通,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范围狭窄、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再次,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一些干部群众害怕打击报复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导致出现不愿监督、不愿反映、不敢举报问题的情况,从而使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第四,派驻纪检组直接掌握信息的渠道狭窄。落实“三转”要求后,因纪检组长不再直接分管执纪监督问责以外的其他工作,所以纪检监察以外的文件、资料很少看到,业务方面的会议也很少参加,导致了解、掌握信息的机会更少,渠道更窄。四是监督力量较薄弱。几年来,因编制和机构设置控制严格等方面的原因,监察室始终没有设立,派驻纪检组一直由纪检组长一人坚守,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都由纪检组长“光杆司令”单打独拼,严重制约着执纪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监督制度保障。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既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也是决定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能发挥的重要问题。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落实“两为主”、“两报告”要求,加快推进派驻纪检组改革,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规范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制度,健全执行保障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坚持派驻纪检组长异地交流制度,探索建立派驻纪检组长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
二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健全责任体系是前提。首先,要细化责任内容。要划清派驻纪检组与党组、与相关单位和科室的监督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无缝衔接。其次,要量化责任标准。整个监督过程都应尽量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避免随意性。要围绕每年工作重心和阶段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量化、下达到各监督主体。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及工作成果,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等形式,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健全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对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的程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界定,建立“问题台账”等制度,检查组负责人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制定上级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派驻纪检组向上级纪委汇报履职情况的制度。再次,要硬化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每一个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倒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执纪监督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组长必须具备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本领。要注重开门开放,打造“阳光”纪检,主动宣传纪检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为履行监督职责聚集正能量。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始终保持凛然正气。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派驻纪检组长的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对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机制,健全派驻纪检组长履职行为规范,对派驻纪检组长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切实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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