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来源: | 日期:2014-07-28 11:31:07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白银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景峰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承担着保护和清洁党的肌体,维护党的纯洁性、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洁高效的重要职能,作为纪检监察监察干部,一定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贯彻“三转”要求贯彻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落实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案件检查工作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转职能,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治理“四风”。“四风”问题,虽然发生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但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最强烈,感触最深。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不少人违纪违法都是从作风上出问题开始的,作为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打击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四风”现象。要一件一件地认认真真抓,一个一个地彻彻底底改,使群众不断看到作风转变的新成效、新气象。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来。要变被动坐等、单纯依靠信访举报为主动出击,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案件线索,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拓展案源。坚持“抓早抓小”,健全廉能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坚持“快查快办”,对在查案件查准查快,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腐败问题被揭露几率和违纪案件查办率。
二、转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中纪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就是要改变粗放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以科学的方式、务实的作风,腾出时间和精力抓主责、干主业,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水平,做到出手快、出拳重,切实提高执纪监督效果。“三转”要求摆脱过去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的角色定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属于各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都应该由各部门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不直接插手,而要从监督的角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确保“办事权”和“监督权”严格分开,防止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的现象。
三、转作风,维护清廉形象。随着反腐败任务的不断加大,反腐败形势日趋复杂,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风险在上升,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者、执纪者,很多人都会盯着我们,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发言权和领导权,也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好自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繁重的执纪监督任务,必须要有铁的纪律、铁的意识、铁的作风。要强化担当意识,坚持原则、尽职尽责,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要坚决克服衙门作风、口大气粗、特权思想现象,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心口如一、言行如一、表里如一,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和干净干事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