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立案处分党员、干部酒醉驾21人
来源: | 日期:2021-07-29 11:34:59
“因为酒驾被抓,不仅车碰坏了,造成了损失,到最后还被县纪委给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说起自己因一时侥幸而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县纪委处分的事情,原会宁县永丰农机公司退休党员工人张某追悔莫及。
2020年7月23日下午,张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行驶至会宁县城拥军路路口时与张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1月18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法,决定对张某不起诉。2021年5月16日,县纪委依据县检察院决定及核查情况,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会宁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整治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深化“点穴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对本人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既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胆敢以身试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为准确掌握全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等违法情况,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执法等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信息互通线索互送机制,每月定期通报移送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登记管理,分办处置,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不降低尺度,对查处的案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不断警示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切实维护党员和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据悉,今年以来,县公安、检察、审判、执法等机关单位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3件,其中因酒驾、醉驾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立案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
“针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我们将继续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