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牢牢把握第一职责 推动监督提质增效
来源: | 日期:2021-01-15 15: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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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2020年,会宁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强化政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精准化、具体化,确保监督提质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以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这是党中央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要求。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出台《精准开展政治监督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强力推进。
——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成立7个督查检查组,对全县28个乡镇和21个职能部门分片包干,到村、到点、到卡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不力的13个单位“一把手”集体约谈,发现疫情防控问题线索15件,立案查处4件,责任追究共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全力抓好复工复产监督。成立3个督查检查组,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市场供应、商贸流通、人员返岗高峰、春耕备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明察暗访企业16家、现场检查相关职能部门17个、乡镇10个,反馈整改意见20条,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认真开展“六稳”“六保”监督。先后两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县委、县政府制定全县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开展工作;监督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稳妥化解存量隐形债务,坚决遏制增量,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监督重点资金发放,处置问题线索3件,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
——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督促县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督促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县14个整改问题整改成效进行抽查,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实施责任追究21人。
以考核示范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份内之事、必尽之责。
——以监督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制定下发《会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完成2019年度全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依据考核结果,取消4名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优选先资格;组成12个由县委常委任组长的专项督查组,对全县28个乡镇56个部门单位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下发专项通报。
——以示范引领提升质量成效。确定会师镇、太平店镇、甘沟驿镇、汉家岔镇4个乡镇党委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4个部门党组(党工委)开展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示范点建设,顺利通过市县评估验收,形成了一批有亮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以主体责任的自觉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覆盖。
以精细日常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健全制度规范提升监督实效。为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落实日常监督“八个一”工作法(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一次一方案、一次一重点,一次一培训、一次一对接,一次一报告、一次一问效),确保日常监督规范落实、精准发力、提质增效。
——着力监督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对县民政局等3个部门和刘家寨子镇等4个乡镇特别扶助资金、城乡临时救助资金、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监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扶贫对象免费体检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处置问题线索3件,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认真开展严查“七类微腐败”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典型问题29件,责任追究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收缴违纪资金23.4万元。
——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人防、教育、医疗、食药、科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教育、人防、科技领域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26个乡镇教育系统、22个县直学校、14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常规巡察,查处教育、医疗领域问题线索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4人。
——监督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督促各乡镇按时限要求完成疑似问题图斑摸排和整治工作,督促整改问题18个,正在核查问题线索2件。
——监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受理查处黑恶案件问题线索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聚焦“六清”工作任务要求,推进17个重点部门行业乱象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下发工作督办通知书4份,督促完善监管制度8项,集中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6人,深化整治效果,全力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