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巡查——纪工委监督新方式
来源: | 日期:2015-06-18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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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纪工委职能定位、职能发挥,厘清内涵与外延关系,切实发挥好纪工委“派”的优势,靖远县纪委监察局近日探索出台了《靖远县纪检监察机构巡查工作办法》,通过建立规范、常态的巡查机制,赋予纪工委新的监督方式,着力破解“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的困局,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新机制。
《办法》对巡查内容、巡查程序、工作方式、工作纪律作了详细规定,县纪委成立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纪工委牵头,以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为成员,设立了4个非常设巡查机构,赋予其监督、检查、建议三项职权。巡查组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的,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线索排查等方式,从不同层面多个角度了解情况,由表及里地对被巡查单位开展全面、系统的“廉情体检”。
在今年开展的2轮巡查中,4个纪工委科学制定巡查方案,抽调所辖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巡查组,进驻18个对乡镇、21个县直部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从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入手,聚焦人权、财权、事权比较集中的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按照边巡边改的原则,通过下发督办单,及时反馈并督促进行查纠和整改落实。
为用纪律约束巡查人员,《办法》对作出了“五不一查”的纪律规定。“五不”:即不允许收受被巡查单位赠送的农副产品和有价证券,不接受被巡查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干预被巡查单位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理被巡查单位的具体事务,不盲目表态。“一查”,即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被巡查单位可以随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反映巡查组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巡查组严格用一把尺子量纪,维护巡查工作的严肃性。
(供稿 张虎 李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