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典故丨曾参杀人: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日期:2025-06-19 08:50:47
【说古道今】
《战国策·秦策》记载:“昔者曾子处费(bì),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踰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这个故事是说,从前,曾参住在费邑,费邑有一个跟曾参同名同姓的人杀了人。有人告诉曾子的母亲说:‘曾参杀人了!’曾子的母亲说:‘我的儿子是不会杀人的。’曾母不动声色继续织布。过了一会儿,又有人告诉曾子的母亲说:‘曾参杀人了。’曾子的母亲没有理会,仍然不慌不忙地织着布。过了不大一会儿,又有人跑来对曾母说:‘曾参杀人了。’曾母害怕了,扔下织布的梭子,翻墙逃走了。曾参是有德行的人,他母亲对他十分信任,但有三个人怀疑他杀人了,他慈爱的母亲也不相信他了。
这个故事是受命攻打宜阳的秦国名将甘茂对秦武王讲的,用意是:我没有曾参的德行,你对我也没有曾母对曾参信任,但怀疑我的人比三个多,所以我担心你会像曾母那样听信了别人的谗言而失去对我的信任。这显然是个激将法,秦武王为了表示自己不会听信谗言,于是就在息壤和甘武订立了历史上罕见的君臣盟约。如秦武王之所愿,甘武也终于攻下了宜阳。
“曾参杀人”的故事说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信任,可能会因为流言而逐渐丧失。后人即以“曾参杀人”为典,形容流言可畏。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独酌有怀》:“曾参岂是杀人者,谗言三及慈母惊。”流言者,无根无据之言也,正如《汉书·郊祀志》所说:“听其言,洋洋满耳,若将可遇;求之,荡荡如系风捕景,终不可得。”
流言虽属捕风捉影,但如果很多人说给一个人听,那个人可能很快就会信以为真;如果很多人说给很多人听,就会成为街谈巷议,其危害就更大了。流言止于智者,不信谣、不传谣,是对付流言最基本的态度。
(尚之)
【草木清芬】
名称:秋葡萄
分布:陇南、天水、甘南
简介:秋葡萄,木质藤本。花期5-6月,果期7-9月。果实可食,果肉可榨汁或酿造果酒,果皮可提炼优质食用色素,种子可提炼预防心脑血管病变的保健药用元素。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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