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明明“案结事了”为何却成“保护伞”
来源: | 日期:2019-10-30 20:09:56
“明知有犯罪违法案底,仍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在查处案件期间违反规定,导致嫌疑人没有及时受到相应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近期,白银市白银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保护伞”问题。
一个有10余年基层警察经历的派出所副所长和一个从警4年多的社区民警正常出警履职,为何会成为黑恶分子的“保护伞”?
【细说违纪】
2018年4月30日,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西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市区某酒吧发生互殴导致店内物品损坏事件。派出所出警迅速,1个月之内就查清案情并锁定嫌疑人魏来、赵某某、房某某。
同年5月29日,办案民警周某某在涉案人员魏来等赔偿了有关损失,涉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处理。分管案件副所长崔某审核签批同意调解处置措施。到此,此案也算“案结事了”。
然而,在此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魏来又连续实施了2起类似案件,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9年5月20日,白银区纪委对区扫黑办移送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周某某、崔某有案不立、违反工作纪律一案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派出所办案民警周某某确定涉案人员魏来后,在已知其有犯罪违法案底情况下,仍将该案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解结案,分管案件审核副所长崔某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错案继续发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日前,办案民警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所长崔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我后悔,因为工作作风漂浮,只求快速结案了事,不求案子办硬,给了黑恶分子可乘之机,我没有尽到一个警察应尽的责任,没有做到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我是自食恶果。”忏悔中,周某某对自己不作为不担当导致成为黑恶分子“保护伞”行为痛心疾首。
“作为案件审核分管领导,我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党纪法规学习领会不深,过分依赖下属报送的材料,没能多渠道深入详细了解案情,没有履行好把关纠偏职责。对下属要求不严,没有为下属树立依法、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我的行为给单位抹了黑。”崔某检讨道。
【执纪者说】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本案中,派出所办案人员就案办案,缺乏全局观念、没有大局意识,对社会治安防范没有起到公安机关应当起到的作用。办案人员虽然与涉案人员没有利益输送情况,但对涉案人员的社会危险性没有做出预判,在处理过程中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客观上为涉案人员继续实施刑事犯罪起到了“保护伞”作用。案件审核把关人员过分信赖办案人员能力,没能充分掌握案情,没有起到审核把关、监督检查、纠偏纠错的作用。
纵观本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身为共产党员,本职工作中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眼睛”,深挖涉黑涉恶案件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监管缺位、弄虚作假等隐蔽较深的“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供稿 张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