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来源: | 日期:2017-02-22 09:27:5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至第十巡察组于2月22日至3月13日对会宁县人大办公室、会宁县公安局、会宁县发改局、会宁县交通局、八里湾乡、老君坡乡、河畔镇、白草塬镇,靖远县政协办公室、靖远县公安局、靖远县卫计局、靖远县环保局、平堡乡、北湾镇、高湾镇、靡滩镇,景泰县人大办公室、景泰县公安局、一条山镇、芦阳镇,白银区政协办、白银区国土局、公园路街道、武川乡,平川区人大办公室、平川区法院、兴平路街道、长征街道,市工信委、市政府研究室、市农科所、市卫计委、市直机关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7个单位开展为期20天的巡察,并对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等3个单位开展“回头看”。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围绕“六项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开展巡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研走访、受理信访等方式,重点巡察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1、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2、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3、是否存在压力传导不够,越往下压力传导越弱的问题;4、是否存在制度落实不够好,重制定、轻落实,责任追究没有及时跟进,群众上访量大、矛盾突出等问题;5、是否存在对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6、是否存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等问题;7、是否存在党政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8、是否存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执行组织纪律方面:1、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情况;2、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3、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4、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5、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6、是否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7、是否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8、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等突出问题。
(三)执行廉洁纪律方面:1、着力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存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及“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等问题;2、是否存在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3、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4、是否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是否存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或聚敛钱财;6、是否存在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7、是否违规办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问题。
(四)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1、是否存在违规接待、发放福利、购买礼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是否存在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表现为变换花样、转入地下或是把吃喝费用交由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3、是否存在会议文件偏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4、是否存在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庸懒散拖”、长期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5、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到位、行政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企业、下属单位和私人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偏高等问题;7、是否存在惠农惠民政策不公开透明,执行缩水走样的问题;8、是否存在惠农资金发放监管不力,套取、冒领、挪用资金,执行惠民政策上优亲厚友的问题;9、是否存在态度生硬、与民争利的问题;10、是否存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履职不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11、是否存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转包、分包、规避招投标、无验收等问题;12、是否存在城镇建设配套资金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的问题;13、是否存在小型工程大宗物资、设备购置等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14、是否存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落实不够好的问题;15、是否存在白条抵库、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多头开设账户的问题;16、是否存在虚列资金、账外支出、非税收入不及时上缴国库、随意克扣干部工资的问题;17、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违规处置、违规租赁等问题。
(五)对已巡察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重点内容:1、制度是否修订完善;2、制度是否执行到位;3、移交整改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4、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管用;5、整改程序是否规范;6、整改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7、巡察后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认真执行财经纪律;8、巡察后执行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自由裁量权及“三重一大”事项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为了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巡察组设立了专门的邮政信箱和联系电话,并从2月22日至3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保持畅通。对直接向巡察组反映问题的群众,巡察组将在巡察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只受理以上5个方面的问题,其他方面的问题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受理。
举报电话:
第一巡察组:18089420942(会宁县人大办公室、县公安局、八里湾乡、老君坡乡)
第二巡察组:18089420984(会宁县发改局、县交通局、河畔镇、白草塬镇)
第三巡察组:18089420943(靖远县政协办公室、县公安局、平堡乡、北湾镇)
第四巡察组:18089420940(靖远县卫计局、县环保局、高湾镇、靡滩镇)
第五巡察组:18089420059(景泰县人大办公室、县公安局、一条山镇、芦阳镇)
第六巡察组:18089421381(白银区政协办公室、区国土局、公园路街道、武川乡)
第七巡察组:18089421007(平川区人大办公室、区法院、兴平路街道、长征街道)
第八巡察组:0943-8251136(市工信委)
0943-8221948(市政府研究室)
0943-8312398(市农科所)
0943-8266679(市环保局)
第九巡察组:0943-8221526(市卫计委)
0943-8534005(市直机关工委)
0943-8310266(高新区管委会)
0943-8228803(市安监局)
第十巡察组:0943-8259112(市国土局)
0943-5912059(市质监局)
0943-826753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0943-8245100(市房产局)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