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

会宁: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

来源: | 日期:2018-08-24 06:18:22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会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将省纪委监委“八问八查八报备”工作法贯穿于日常监督全过程,切实将监督抓实抓细,构建“抓住点、把握线、拓宽面”的基层立体监督网,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努力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素质提升,苦练监督“基本功”

着眼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理论素养、纪法知识需求、执纪执法实践等方面的新要求,会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素质提升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多举措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实践锻炼,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一方面,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业务重点,推出政治理论、党纪法规、业务技能、心理健康等“组合式”学习套餐,通过专家讲学、班子领学、学员互学和上级集训、自主培训、跟班轮训等学习方式,不断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上下功夫、在工作上动脑筋,善于学习和思考问题,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不断补齐法纪知识短板、业务能力短板,增强运用法言法语、纪言纪语的能力,推进纪法衔接“双剑合璧”。另一方面,聚焦执纪监督和执法监督相互“融合”,对转隶干部重点加强政治和党规党纪业务培训,对原纪委干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注重在问题线索核查调查中混编搭配、调度使用两方面干部,推动转隶人员和原纪检干部在实战中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实现全面深度“融合”,着力夯实监督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体学习24次、研讨交流5次,举办各类培训6场,跟班、跟案轮训42人次,受训纪检监察干部达460余人次。

突出政治站位,校准政治“航向标”

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严把政治监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重点工作部署,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盯“关键少数”,运用“八问八查八报备”工作法,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共发现查处和督促整改有关问题172个,有力推动了重点工作落实。另一方面,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优选先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相关室和机关领导进行联合“会诊”,有“病”说“病”,全面如实填写廉政“病历”,为审查对象廉政情况精准“画像”,有效杜绝“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函638人次,43人、29个单位因“廉检”不合格被终止提拔或评优选先。

坚持明责督责,力推责任“落实处”

抓紧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牛鼻子”,着力打造责任清、履责实、督责严、问责厉的责任链条,确保“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一方面,通过明责助力责任上心。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县委制定下发《2018年会宁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为5个方面33项,并分解到10名县级领导、15个牵头单位和28个乡镇57个配合单位,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另一方面,通过督责力推责任上肩。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明察暗访为抓手,加强对脱贫攻坚、为民服务、“创城”及全域无垃圾的监督检查,及时问责通报不落实的人和事,做到“真兑现”“硬挂钩”,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专项督查4次,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58人次。

严格日常督查,打造作风“新常态”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不断深化专项治理,持续推动作风转变。一方面,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为抓手,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落实“一节三抓”工作机制(即节前抓预防、节中抓督查、节后抓曝光),持续深化作风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虚”“隐”“顽”等问题。另一方面,持续深化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成立8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作为不担当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开展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浮等作风顽疾。2018年以来,共组织明察暗访4次,督查发现各类问题65个,问责19人;通报不作为不担当和弄虚作假问题8起,给予党纪处分5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给予党纪处分14人。

聚焦扶贫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

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应担之责、分内之责、政治之责,切实担负起扶贫领域政治责任,强化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一方面,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绿色通道”,对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办理、挂牌督办。同时,加强与扶贫、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联动,定期梳理信访举报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逐一排查、统一登记、综合分析、集体研判,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线索摸排机制。开展县、乡党政班子成员和村“三委”班子成员“三级接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积极化解各类信访问题。一方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精准扶贫专项巡察,重点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精准退出、精准管理、资金管理等6个方面内容开展专项巡察。目前已完成2018年首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37个。另一方面,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向扶贫资金“伸黑手”问题;坚决整治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以及扶持对象、到户措施和脱贫成效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今年以来,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0件,立案审查调查5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6人。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监督“新格局”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实效,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网,高效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方面,认真找准职责定位,把更多力量、更多精力投入日常监督,建立了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协同作战,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织齐心协力,村务、校务、医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发力的“上下联动、全面覆盖”式监督格局,不断拧紧监督“螺丝”,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设置“路障”,有效防止党员、干部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另一方面,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力度,在早发现上深化,在抓挽救上聚焦,让日常监督“带电”“长牙”。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6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91人(诫勉谈话55人,告诫约谈119人,提醒谈话12人,批评教育5人),“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真正成为了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