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着力构建“1+7+N”“大监督”格局 推动公安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日期:2021-01-13 17:25:38
去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法,着力构建“1+7+N”新时代公安“大监督”格局,全面履行监督执纪职能,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1+7+N”,即“1”是党委抓总,“7”是公安机关具有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政工人事、办公指挥七个部门,“N”包括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监督员的监督等。2020年,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共组织召开“大监督”格局工作会议4次,市公安局“一把手”亲自带头引领,纪检组与政工、督察、法制、信访、刑侦等部门开展线索分析研判,互通线索查办情况,研究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理意见,协商解决执纪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各警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形势,研究形成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真正实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突出政治监督,筑牢忠诚警魂。“大监督”格局各联席单位始终把政治监督放在第一位,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积极督促市局党委及各党组织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习近平来甘肃视察的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警察重要训词精神等党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坚决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决战脱贫攻坚”、“防汛救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重要批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忠诚警魂,切实做到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紧盯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认真对照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实施办法,督促提醒市公安局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领域及联系县、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意识和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市局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会议2次,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汇报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2次,党委“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次、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联系县、区公安机关及相关责任民警进行谈心谈话71人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786人次,组织队伍建设专题调研23次。“大监督”格局各联席单位督促市公安局党委突出抓好班子建设、练兵比武、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关心激励五项重点任务,切实提升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聚焦队伍管理,延伸监督触角。“大监督”格局各联席单位紧密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强力聚焦队伍管理,狠抓素质提升,积极开展“大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全市公安工作运行规律、特点和队伍建设的短板、弱项,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事前预防监督,强化对警务部署、勤务安排、工作组织的前期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2020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重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监督执纪功夫用在平时,做到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抓起,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真正成为常态。一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给予轻微违纪尚不够处分人员组织处理163人。其中给予诫勉谈话38人;通报批评31人;提醒谈话38人;调整岗位2人;责令书面检查24人;约谈30人。
狠抓重点关键,强化监督执纪。“大监督”格局联系单位各司其职,从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战胜“四个考验”、增强“四个自我”能力的高度统筹推进,确保“大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对执法办案、行政管理、作风建设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实时监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倒查问责、查纠处理。严禁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去年以来,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线索128件,现已查结120件。共立案审查54起62人,给予党纪处分58人,给予政务处分10人。其中,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共受理信访案件线索36件,除去重复件5件,实际受理31件。目前已办结30件。共立案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0起13人,给予党纪处分12人,政务处分2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6人。
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大监督”格局工作移送制度,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要素跟踪问效机制,对市公安局党委部署的重大警务工作和重要勤务安排,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事后评估,把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警务活动的全过程、执法办案的各环节、队伍建设的各方面,真正实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发现掌握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向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及时通报,经联席会议研究会商后进行移交。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受理信访、举报投诉和督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在3日内移交驻局纪检组。驻局纪检组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线索,按照监督权限移交有关监督部门或执法机关进一步核查。全面落实《白银市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关口前移,及时纠偏,使广大党员民警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即便犯了一些错误也能够及时拉回来。对一段时间内问题集中的单位和地方,深入实地面对面进行指导,及时提醒告诫,防止他们在错误轨道上越滑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