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来源: | 日期:2020-09-24 07:29:09
“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有权处分、(后)让与担保合同有效仅流押(质)条款无效……民法典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需要经常与民法‘打交道’。”近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时表示,“学好用好民法典,保障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的民事权利,对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颁布后,白银市纪委监委将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机关干部统一订购民法典单行本,将学习融入每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及应知应会知识”大学习中,通过视频讲座集中学、“学习强国”线上学等多种形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作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表率。针对性地学习民法典有关章节和条文,既熟悉“纪”言“纪”语,又明析“法”言“法”语,明确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边界,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做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具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加精准务实的履行职能、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们持续深入全面学习民法典,进一步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基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切实做到学习在前、遵守在前、执行在前,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