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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办法

来源: | 日期:2020-04-17 06:41:03

为贯彻落实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白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沟通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白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委员会印发的《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和《白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与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出台了《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对工作事项通报,监督措施落实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派驻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办法》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市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市检察院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建立加强检察系统从严治党形势研判、参加(列席〕会议、日常监督情况通报、 日常工作配合、处分党员协调、协助推进巡察工作等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市检察院党组及时传达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市委有关会议精神,驻在院要认真学习研判,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与市检察院党组就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市检察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互沟通、听取意见、统筹协调。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系统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检察院党组通报,必要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开展监督检查、监察调查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积极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重点对市检察院党组管理的科级党员干部、一级至三级检察官及其他相等职务职级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与市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市检察院机关纪委按程序移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研究,协助市检察院党组推进巡察工作。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会同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办法》还针对参加(列席〕会议机制、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日常工作配合机制、处分党员协调机制、协助推进巡察工作机制制订了详细、具体的措施办法。

《办法》的出台使派驻工作向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保证了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质量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