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白银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情况公布
来源: | 日期:2017-10-20 06:26:40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共组建10个巡察组,于6月28日至7月17日,对6个市直部门(单位)和14个县(区)直部门(单位)、7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巡察,对已巡察的3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回头看”。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特别突出了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贯穿始终,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近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本轮巡察情况,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反馈的主要问题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会宁县政协办公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针对性不强,约谈记录不规范。未建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动态机制。对退休党员管理服务不到位,个别退休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财务管理不严格,无事由报销医院停车费和过路费,会议费、考察费报销附件不齐全,2013年大额购买土特产。车辆运行费用偏高。
会宁县人社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至2016年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没有定期汇报、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财务管理不严格,培训费、差旅费、考察费报销附件不齐全。车辆管理不严格,报销私人车辆过路费。大额提现。固定资产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挤占就业专项资金。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未脱钩。
会宁县太平店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以来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推荐干部议事程序不规范。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以来没有自办案件。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培训地以外住宿费和交通违章罚款,挤占残疾人专项经费。公务接待未落实“三单一函”规定,公车运行费用偏高,频繁租用私人车辆。惠农资金监管不力,有虚报冒领现象。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会宁县委宣传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以来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财务管理不严格,财务报销要件不全,购买土特产,报销非出差地费用,无事由报销差旅费,大额现金支付,记账凭证与原始票据不符。
会师旧址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以来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班子成员没有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工作汇报、没有进行专题调研。“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三重一大”等事项研究记录不全面。违规处置固定资产,大额固定资产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门票费、摊位费、场地租赁费等收入未上缴财政。大额提现支现。以奖金形式发放园林维护费。
会宁县土门岘镇:班子成员对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不严格,无事由报销差旅费,无会议记录、无合同支付大额资金,借条抵库,大额现金支付。挤占党员冬训费支付村委会维修费。惠农资金发放监管不力,个别村存在分摊低保问题。
靖远县委宣传部:对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学习不扎实。“三重一大”会议研究记录不完整。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差旅费报销附件不齐全,无财务人员审核签字,违规报销燃油费,部分固定资产未记账,大额提现。
靖远县财政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以来未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做到亲自部署、督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决定。财务管理不严格,差旅费报销附件不齐全,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大额提现。县农发办大额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
靖远县东湾镇:班子成员未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向党委汇报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决定。个别项目未验收支付工程款。用非税票据支付中介机构审计费。大额提现支现。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村级劳务费、办公用品费支付不规范。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
靖远县政法委:班子成员未听取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未开展廉政谈话。“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记录不完整。举报信访件办理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会计出纳一人担任,零余额账户与基本户之间随意转账。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账实不符。财务报销要件不全。大额提现。车辆运行费偏高。
靖远县法院: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举报信访件办理不规范。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未记录参会人员意见。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要件不全,单位个人长期借用公款,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大额提取现金。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靖远县石门乡:班子成员没有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村级办公经费支付不规范。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未决算和验收直接支付工程款。财务管理不严格,租车费、燃油费等报销要件不齐全,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滞留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专项资金。村级监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
景泰县政法委:2013年以来班子成员没有定期研究、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非出差地的停车费。未经审批聘用驾驶员,大额支出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大额提现。
景泰县人社局:廉政约谈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不全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业培训中兼职取酬。工亡认定要件不全。医疗保险报销要件缺失。大额提现。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超批复建设,无预决算、未验收支付工程款。
景泰县正路镇:班子成员对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导不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项目建设未进行招投标、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辖区企业生态恢复治理监管不到位。惠农资金发放审核不严格,档案资料缺失。财务管理不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办公用品先采购后办理采购手续。大额提现。公务接待“三单一函”不全。
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未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不到位。有的执法队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不文明。对同一类违法行为处罚不一致,有的处罚标准偏低。人行道两侧临时停车位收费监管不到位。财务管理不严格,无事由报销差旅费,办公费报销要件不全,大额车辆燃油费支出未附明细清单。体育器材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白银区教育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少,约谈记录内容模式化,缺乏针对性。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未记录讨论过程,直接形成决议。挤占教育公用经费支付家属楼改造费用。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报销要件不全,非驾驶员报销车辆燃油费,报销出差文件规定以外的费用,现金支付孤残儿童资助费。固定资产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入账不及时。
白银区王岘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领导班子换届后未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未记录班子成员意见。个别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财务管理不严格,苗木款、垃圾清理费等报销要件不全,无事由报销差旅费,以报销交通费名义充值个人公交卡,现金支付危旧房改造款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大额提现支现。民政专户违规使用现金。办公设备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平川区委组织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没有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记录不全面。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机制。大额提现。
平川区水务局: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软弱涣散,缺乏担当精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没有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没有记录班子成员讨论意见。超编制配备干部、重要岗位干部长期缺位。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长期滞留未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不严格,违规作废财政票据,多头开设账户,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综合楼未入固定资产账并长期出租,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仍未收回。大额提现。
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未向党委汇报分管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重制定轻落实。财务管理不严格,应收款长期挂账,白条做账,以现金形式发放养老服务费,副书记分管财务,大额提现支现。公务接待“三单一函”不全。工程项目无中标通知书、预决算书支付工程款。超编制配备干部。
市委政法委: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不够。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要件不全,资金拨付未附文件和往来收据,财务支出凭证做账不及时。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差旅费。公务接待“三单一函”不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
市审计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不够。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要件不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公务接待“三单一函”不齐全。
市教育局: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有差距,重业务轻党建,学习教育不扎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廉政约谈不到位,压力传导逐级递减。干部选任轮岗交流缺乏整体规划。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对下属二级单位和学校财务监管不力。
市发改委:班子成员没有定期听取和调研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会议记录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记录不全面。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要件不全,大额固定资产未入账,个人大额借款长期未归还。挤占项目资金。公务用车运行费偏高。大额规划费、编制费等费用支出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市科技局:班子成员没有定期听取和调研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不规范。会议记录内容简单、要素不全。部分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要件不齐全,挤占科技专项经费支付培训费、车辆维修费。固定资产未入账。
市经合局:会议记录不规范,要素不齐全。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报销要件不齐全,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
市委宣传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会议研究。会议记录要素不全。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凭证附件不齐全,无依据拨付款项,会议费支出无审批手续,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市财政局: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检查不够。“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干部轮岗不够,部分科长长期未轮岗交流。公文管理不规范,发文号重复。财务管理不严格,报销附件不全,工会经费未单独记账,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大额办公用品购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预算档案资料归档不完整。
市统计局:制度修订不完善,报销办公用品费附件不全。
中共白银市委巡察办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