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动态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7-10-20 06:16:21

2017年10月1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传达了市委书记苏君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靖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和石门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被巡察单位普遍存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党组中心组未按照“八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不清楚。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主动听取或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部门责人未开展谈心谈话。“三重一大” 制度落实不到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三重一大”议事过程中未记录参会人员陈述的意见,整个议事过程仅用一句话带过,未体现民主决策过程。制度建设滞后,落实不够好,重制定,轻落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石门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信访工作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石门乡虽然制定了防汛值班制度,规定防汛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安排了值班表,但值班人员防汛期间并未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扎实,县法院存在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内容空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好。村监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村级监督工作范围和业务界限不清楚,履职不到位。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被巡察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务报销要件不齐全等现象。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近三年来大额提现、支现频繁。县委政法委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科目混乱,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且在零余额账户之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将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户。县法院2013年以现金支付办公楼清洁费用,报销发票为2010年开具,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专户存款利息没有及时上缴财政,直接转入结余。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超报差旅费、财务报销要件不齐全。县委政法委在报销2016年元月份精准扶贫驻补助时,报销凭证中未付考勤资料,2015年8月报销下乡补助,未付下乡审批单。县法院在报销基层法庭维修工程费用时,缺少工程决算。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未建明细账,数目不清,设备购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县法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以总账科目代替明细账,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数目不清。县委政法委、石门乡存在新购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的问题。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居高。县委政法委2013年两辆车的运行维护费用较高,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惠农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石门乡在2013年惠农资金中存在惠农资金审核把关不严格、发放不及时,滞留惠农专项资金、村干部冒领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办公设备购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县法院2013年购买业务通用设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巡察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两点意见:针对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行为要及时提醒纠正,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要严格落实《中共白银市委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以及市委办印发的《“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十一个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主动探索党员党性教育具体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真正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责,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主动担当,层层传压。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 “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违规违纪报销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要加大对惠民政策落实和惠民资金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多层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严肃追责。

会上,靖远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