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动态

市委第八巡察组向市环保局反馈“回头看”情况

来源: | 日期:2017-05-14 07:03:38


5月9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回头看”市环保情况反馈会在市环保局召开。

巡察组指出,市环保局以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进行了完善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回头看”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好,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处罚事宜由监察支队会议审定,未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在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未经人社部门批准,擅自聘用临时人员。挤占排污费列支资产清查审计费。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规定,存在超员陪餐问题。

巡察组针对市环保存在问题提出了两点意见。针对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始终把环境保护责任时时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手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把好会前酝酿、会议讨论和民主决策等环节,严格落实行政处理处罚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着力提高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落实落细工作举措,着力推动本单位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从严督促落实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按期缴纳罚款和屡查屡犯的,要采取依法从重处罚和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形成强大震慑,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将环境保护视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聘用临时人员有关规定,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完善审核备案程序,严禁自行聘用人员。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白银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坚决杜绝超员陪餐、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发生。

会上,市环保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