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动态

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平川区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7-05-14 06:57:20

5月9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平川区人大办、区法院、兴平路街道和长征街道情况反馈会在平川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平川区人大办、区法院、兴平路街道和长征街道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党委(党组)核心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对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不够。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不够好,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时未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落实不严格,会议记录不规范,会议结论缺失。党建目标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街道对所辖社区管理不严格,社区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教育管理松散。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在研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班子成员普遍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做到定期研究、布置、检查;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偏于宽松软,问责不力,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干部管理工作不规范,干部推荐选拔任用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干部“带病”上岗,违纪违规事件时有发生。超编制配备干部现象普遍存在。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被巡察单位不同程度地都存在违规接待、违规报销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科目设置不健全,会计凭证附件不齐全。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转账、报销凭据涂改遮挡等现象时有发生。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被巡察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有资产租金应收未收、其它应收款长期挂账等现象。未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购置的设备入账不及时、无出库借用清单记录,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巡察组针对平川区人大办、区法院、兴平路街道和长征街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意见。针对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行为要及时提醒纠正,坚决制止。要严格落实《中共白银市委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十一个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主动探索党员党性教育具体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责,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主动担当,层层传压。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 “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针对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要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统筹考虑调派,科学分解任务,按核定编制配备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检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违规违纪报销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要加大对惠民政策落实和惠民资金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多层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严肃追责。

会上,平川区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