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动态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景泰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7-05-14 06:43:36


5月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景泰县人大办、公安局、芦阳镇和一条山镇情况反馈会在景泰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景泰县人大办、公安局、芦阳镇和一条山镇能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没有向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约谈针对性不强,内容空泛,压力传导不够。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组织生活不严肃,没有进行深入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组织“三转”不彻底,主要负责人仍旧分管或参与与纪检业务不相关的工作。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格,存在无事由报销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和餐饮票据、重复报销加油票、无发票报销燃油费。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严格。

巡察组针对景泰县人大办、公安局、芦阳镇和一条山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两点意见。针对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要严格落实《中共白银市委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以及市委办印发的《“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十一个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针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动本单位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完善本单位财务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坚决杜绝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费用支出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坚决杜绝工程项目转包、分包、规避招投标等违规行为发生。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要求,“扎紧篱笆、守好仓门”,坚决杜绝违纪违规报销等问题发生。

会上,景泰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