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景泰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6-10-26 08:04:40

10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景泰县国土局、中泉镇和“回头看”民政局情况反馈会在景泰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景泰县国土局、中泉镇和民政局能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压力传导不够,约谈记录空泛,针对性不强。“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落实不够好,民主决策氛围不浓。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好,纪检干部对纪检监督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好,个别党组织党内生活不经常、不严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缺失,个别党员长期脱离党组织,甚至违法乱纪。党员纳新工作重视不够。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个别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和廉洁隐患。个别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缩水,施工合同金额低于工程中标金额。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财务管理不严格,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原始凭证资料不齐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随意借用公款、大额提现、白条抵库,财务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经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报销问题依然存在。公用经费来源不清、支出较大。惠农资金发放不规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回头看”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市委巡察反馈的一些问题还未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组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四点意见:针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按照省委“866”主体责任衡量标尺和市委提出的“十二个方面”具体标尺,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落实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全体党员干部做好表率;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严肃开展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纪委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通报曝光。发改、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被巡察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手续。针对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动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公务接待、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扎进篱笆、守好仓门”,从严控制办公经费、差旅费报销,坚决杜绝违规接待、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惠农资金监管,严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针对“回头看”单位存在的问题:景泰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靠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上,景泰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