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6-10-26 08:04:40
10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靖远县扶贫办、大芦乡和 “回头看”交通局情况反馈会在靖远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靖远县扶贫办、大芦乡和交通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抓廉政建设的措施不够有力。约谈不细不深,针对性不强。“三重一大”议事程序不规范,记录不完整。自查不全面不细致,整改不彻底。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公务接待、业务培训费支出不规范,报销凭证不齐全。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车辆租赁不规范。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大额提现,差旅费、维修费、宣传费、报刊费、办公用品费用、临聘人员工资现金支付现象。财务管理不严格,凭证附件不齐全,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不及时,小型工程项目票证签字不全,无验收。“回头看”单位存在问题:县交通局与县乡公路管理站混编混岗问题,还没有完全落实。
巡察组针对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意见:针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提高民主决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机制,有效落实防控措施。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真正把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针对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车辆租赁程序,严格差旅费、办公经费报销审核,自觉遵守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等有关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针对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做到借贷明晰,凭证清楚,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出、票证不齐全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坚决杜绝工程项目转包、分包、规避招投标等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村级资金监管,有效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回头看”单位存在的问题:交通局要继续巩固提高,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健全压力传导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会上,靖远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