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平川区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6-08-01 07:34:38

7月21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平川区财政局、环保局和“回头看”发改局情况反馈会在平川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平川区财政局、环保局和发改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清,工作落实力度不大;没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机制;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员对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仍将抓劳动纪律作为工作重心,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制度执行不严格。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公车运行费偏高,车辆使用管理不严格;违规报销接待费;违规报销接待费、违规发放奖金。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查找问题不全面,整改落实不到位;党政职责界限不清,党支部会与局务会合并召开;《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项目招投标审核把关不严格,拆包、分包、无资质单位中标问题突出,个别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财务报销不规范,部分差旅费报销未附相关会议文件和明细单;固定资产处置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

巡察组对平川区财政局、环保局和发改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意见。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纪检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股室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要定期约谈,力求实效。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本部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针对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明确党政职责,切实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针对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部门间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确保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健全和规范差旅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控各项费用开支;规范固定资产处置。

会上,平川区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