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景泰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6-08-01 07:33:49

7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景泰县寺滩乡、草窝滩镇和“回头看”红水镇情况反馈会在景泰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景泰县寺滩乡、草窝滩镇和红水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干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落实不够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落实不到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调研不够深入,对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拿不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干部日常管理不严格,未经审批长期借调干部、私自聘用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查问题整改不彻底,一些违纪问题没有调查处理,部分问题在查纠中没有发现。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缩水、办事不公;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规避招投标,部分小工程指定无资质单位施工。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大额现金支付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财务人员无证上岗、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

巡察组对景泰县寺滩乡、草窝滩镇和红水镇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意见。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坚持做到集体领导不松手、班子成员齐上手、一把手抓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被巡察单位要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本部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针对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落实。针对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渠道、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惠农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严肃监督管理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审计局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财务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断提高依纪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财务人员要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程序,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会上,景泰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