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景泰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6-08-01 07:33:13

7月2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景泰县农牧局、教育局和“回头看”住建局情况反馈会在靖远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景泰县农牧局、教育局和住建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以开会、讲话、签订责任书代替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监督不力;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机制;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到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违规发放补助、违规报销差旅费、培训无事由,借培训之机绕道旅游;公车管理不规范,运行费用偏高。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学习不深入;自查自纠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支付其它费用;惠民项目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流于形式。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财务管理不规范,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无依据、无发票报销。

巡察组针对景泰县农牧局、教育局和住建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意见。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认识,强化压力传导,切实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六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本部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针对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风气,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强约束的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途径,加大对惠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有效遏制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挤占挪用等问题;要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针对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审批流程,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要加强财会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会上,景泰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