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四巡察组向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6-08-01 07:32:28
7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靖远县乌兰镇、刘川镇和“回头看”五合乡情况反馈会在靖远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靖远县乌兰镇、刘川镇和五合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认识不清,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违规购买品;违规报销同城接待费、便餐、加班餐费;个别人员出差、参加培训班,无出差文件;违规发放奖金;少数干部“庸懒散拖”;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自查自纠工作中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对存在问题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惠农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落实优亲厚友;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重大项目未进行招投标,小型工程未进行政府采购;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财务管理不严格,大额提现、大额现金支付、多头开设账户、非税收入不及时上缴国库;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违规租赁固定资产。
巡察组针对靖远县刘川镇、乌兰镇和五合乡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意见。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存在问题,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做到约谈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本部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六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办公经费、设备购置、差旅费报销,坚决杜绝违规接待、乱发奖金、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等不合理开支。针对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切实纠正党政职责界限不清的问题,完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记录。针对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加大惠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靠实和细化监管责任,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惠农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坚决杜绝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擅自实施问题发生。针对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明财经纪律和有关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报销程序,确保费用报销、资金使用不违反规定、不超标准。
会上,靖远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