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6-08-01 07:31:43

7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靖远县文广局、人社局和“回头看”民政局情况反馈会在靖远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靖远县文广局、人社局和民政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清,举措不多,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趋势明显;监督责任落实不够,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够好。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公车运行费用偏高,车辆管理不规范;违规报销接待费;违规发放补助。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自查不深入、不细致,自纠敷衍应付、避重就轻。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大宗物资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公开招投标;专项资金监管核拨手续不完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报销、支付依据不充分、、大额现金支付、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等问题。

巡察组针对靖远县文广局、人社局和民政局提出五点意见。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全面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市委“755”主体责任内容和“622”监督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定,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要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纪检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照“六大机制”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本部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六项”规定贯彻落实引向深入。针对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公开决策内容,提高决策水平,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针对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防范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要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手续,坚决杜绝工程项目转包、分包、规避招投标等违规行为。针对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分管财务的领导要注重财务法规和制度的学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监管,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使用、财务审批、票据管理等程序;严控大额现金支付;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

会上,靖远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