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中共平川区委关于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16-04-05 09:58:5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市委第七、第八巡察组对平川区共和镇、宝积镇、发改局、交通局进行了专项巡察。12月30日,巡察组向平川区反馈了对以上四个部门单位的巡察意见。截止目前,巡察组反馈的65个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的60个,继续整改落实的5个,对被巡察单位的16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移送核实问题线索140个,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线索112个,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26个,建议给予组织处理18件32人(批评教育14人,约谈9人,书面检查1人,诫勉谈话8人),建议立案审查3件6人,已经立案审查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正在核查线索2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认识明责任,层层加压重实效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切中要害,提出的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被巡察单位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此,平川区委高度重视,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通过研究部署、统一思想、分解责任,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区纪委按照区委的部署,立即召开纪委常委会,传达市委第七、第八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和区委指示精神,成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班子成员任组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抽调21人成立五个工作组,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时间进度,做到“逐一认领、照单全收”。

(二)列出责任清单,挂牌整改销号。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整改清单,实行挂牌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由区纪委各常委、各工作组与各被巡察单位分级负责,合力解决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区纪委召开整改推进会议,听取各组各部门汇报,及时指导,严格对照清单抓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三)坚持改治结合,拓展整改成果。在整改工作中,四家被巡察单位在积极成立整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责任、全面落实整改的同时,坚持彻底解决问题与深挖问题根源并重,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努力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同时,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两项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到整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推动了作风的持续转变。

二、制定目标强措施,即知即改重落实

市委第二轮巡察共向平川区反馈了四个被巡察单位65条整改意见,对此,各被巡察单位都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健全完善了制度机制,落实了整改责任。

(一)宝积镇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宝积镇在四个方面存在18个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办法》(区委发〔2014〕49号),结合实际,完善了宝积镇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积极构建起党委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镇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按照层级管理进一步细化、实化内容,与各办中心、各村党组织、学校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三是结合宝积镇实际,科学制定了《宝积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办法》,按照平时测评、随机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党组织、各办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通过动真碰硬问责,倒逼责任落到实处。

(2)关于“责任传导不到位。如镇党委、镇纪委没有按规定开展约谈工作”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全面承担起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和“三述”工作制度,督促班子和干部担责、尽责,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压力传导不递减。二是认真贯彻区纪委《约谈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办法》文件精神,完善了《宝积镇约谈各村和镇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办法》,重点对班子成员、镇各办中心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以此促进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落实。同时,建立了《宝积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了镇村干部从政行为。

(3)关于“镇村两级‘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掌握镇村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按照层级管理进一步把责任分解向各村党组织、学校党组织、各办中心,层层传导延伸,细化实化到具体岗位,加大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及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增强责任制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承诺签字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问责追究等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二是强化镇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纪委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再审视、再梳理,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出去,把力量、精力、智慧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甘当黑脸,敢于碰硬,敢于向腐败分子“亮剑”,切实把监督责任时时记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三是坚持“零容忍”,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做到了不打折扣、不留情面,无私无畏、铁面执纪。进一步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拓展了案件线索的收集渠道,对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和上级纪委转办的案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做到应核尽核、快查快结。严肃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侵占、挪用、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各种强农惠农补贴案件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2015年,共受理区纪委转办信件7件(其中网络投诉3件)、群众来电来信来访5件,其中重复件2件,已全部初核了结。

(4)关于“廉政档案填写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流于形式”的问题

宝积镇重新对全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进行了梳理,要求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档案信息及时进行了完善更新,如实申报个人相关信息,上交镇纪委审核监管。镇纪委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走访调查等措施收集领导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并根据“廉政档案”开展个人廉政状况评价,对没有如实填报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5)关于“没有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防控措施不实”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办中心责任分工,在巩固已有排查成果的基础上,由镇纪委牵头、镇各办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认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要求领导干部认真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进行再次审查,结合自身业务职责、机构设置、权力事项、人员结构等调整,对照本科室初期查找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风险点、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梳理、排查、验证,切实做到“实、全、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廉政风险等级不合理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及时更新、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及风险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科学系统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细化的廉政风险点,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大事项,突出问题导向、堵塞制度漏洞,各办、中心结合实际,对原有的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进行了再次梳理调整,对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对管理上存在的盲区和漏洞,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相关措施,形成相对完备科学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简便、有效、管用。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狠抓学习教育,丰富了学习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将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及典型案列等内容纳入全镇干部学习范畴,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周一干部学习例会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创新教育形式。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设施和平台,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向村社延伸。通过举办道德讲堂、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两项法规知识测试及文明先进评比等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进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廉荣贪耻、健康向上、崇廉尚廉的社会风尚。

(7)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如响泉村、墩墩滩村党支部研究工作会议记录不规范,村监委会会议记录流于形式,记录内容少”的问题

宝积镇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三委”会议记录的指导规范工作。对村“三委”班子成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各村规范会议记录。包括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低保民主评议、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村级资金使用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会议等会议进行研究,议事和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议应由专人(原则上是村文书)负责记录;规范了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未参加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发言、主要内容、表决情况(根据会议情况)、会议决议(根据会议情况)、与会人员签字等,会议内容要详实,不能流于形式,尤其是在有讨论的会议上,一定要将大家最终讨论的结果记录下来;会议记录要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增删内容,要忠实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记录的尾页上应有村级主要负责人签字,会议记录由专人(原则上是村文书)保存。同时镇纪委对各村的会议记录,特别是监委会的会议记录进行不定期的调阅和监督检查,防止会议记录流于形式。主要包括: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研究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召开会议是否符合条件等。同时,将规范会议记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凡会议记录不符合规范的,将通报批评,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响泉村党支部书记李锦政为长女办理婚庆时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白银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市委办发〔2014〕61号),要求全镇干部职工及村“三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各村结合各村实际,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镇纪委加大对全镇干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查处,严肃问责,坚决制止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2015年7月8日,响泉村党支部书记李锦政在办理长女婚庆时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15年7月10日响泉村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并经2015年7月10日宝积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锦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召开了全镇干部大会进行了通报,教育全镇干部职工及村“三委”班子成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

(2)关于“干部吃空饷。该镇干部金萍2014年5月离岗,2014年8月停发工资”的问题

宝积镇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14]145号)文件要求,在全镇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集中清理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聘用人员等问题。清理出该镇干部金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于2014年5月27日起擅自离岗。金萍同志因个人原因8月份申请辞职,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条规定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第五条之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并上报区人社局。根据《关于同意金萍同志辞职的报告》(平人社发〔2014〕250号),同意金萍同志辞职,从2014年8月起停薪。已通知本人办理了工作、财产相关手续。

(3)关于“干部管理不规范。干部存在上班、签到不及时,镇上举办的活动不及时参加等现象”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了《宝积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日常管理,实行周安排、月考核、季通报、半年兑现,以促进干部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营造奖勤罚懒,鼓励进步,鞭策后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继续在全镇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组织镇各办中心和各村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督促镇村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镇纪委定期不定期对各办中心和各村的“不作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及时在每周一大会上通报,切实纠正当前工作作风中存在慵懒散乱的突出问题。

3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

(1)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该镇建设的综合服务楼,截止2015年10月底已支付工程836万元,施工单位只开具建筑安装发票297万元,剩余的539万元用收据收取”的问题

宝积镇已催促施工单位对预付的工程款补开建安发票,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到见票付款。

(2)关于“粮食补助款发放不及时。2015年8月该镇才拨付黑水村塌陷区群众201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粮食补助款,未按要求按季度拨付”的问题

该问题所指粮食补助款系宝积镇黑水村救济粮补助款。黑水村救济粮从2006年开始发放。由该镇每季度向区财政申请,款项拨付后联系打拉池粮库造册、付款,老百姓自行领取(每人每月30斤)。2014年10月份在全市财政财务大检查时,检查组指出发放救济粮需公开采购,要求该镇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初,该镇以文件形式报请区财政同意并批复,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6月11日进行公开招标,但在招标过程中,由于三家招标单位资质不符合条件,招标未成功,就又进行了第二次招投标。截止2015年7月16日完成了黑水救济粮公开招标采购后,于2015年7月18、19日给黑水村民发放救济粮,造成粮食救助款发放不及时。针对此项问题,该镇提前谋划,于每年年初办理救济粮的政府采购手续,每季度向区政府申请救济粮采购资金,安排村社完善手续,并协调中标单位及时向群众发放救济粮,确保按时完成发放。

(3)关于“惠民政策卡、表、册发放和填写不到位。2011年至今该镇发放农户《甘肃省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填写不规范,群众知晓率低”的问题

宝积镇首先对惠农资金采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专人负责各类惠农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惠农支农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形式,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其次严格按照要求,对《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及时运转,要求涉农资金部门与各包村干部对2013年以来发放的各项惠农资金每季度按时填写《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详细记录各项补贴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将这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再次建立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规范操作。围绕民政救济保障、救灾物资、各项惠农资金的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按要求发放的村,及时通报,限期纠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骗取惠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

4其他方面

(1)关于“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村级‘用款申请表’上,监委会未盖章,‘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未盖章未签字”的问题

宝积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该镇实际,制定了《宝积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一村一帐一簿一出纳”的工作机制,建设“六有标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二是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对农村“三资”管理培训,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规范账务账簿,拒绝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不付”、“五不入”。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管力度,对全镇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2)关于“公车产权不清。2009年市民政局奖励给该镇皮卡车1辆,车辆未办理入户手续,长期无牌行驶,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宝积镇按照《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已如实向平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填报《车辆清理登记表》,等待执行国资局处置意见。

(3)关于“非税收入上交不及时”的问题

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为该镇2013—2014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以往的惯例,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是每季度初下达,由包村工作组负责督促收缴。包村工作组开具票据后于每季度末将所征社会抚养费交至镇统计室,统计室对征收数额进行统计后上交镇财务室。对于2013—2014年计划外出生的12人由于受计划生育考核指标的限制,当时不能及时在报表中报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未能如期上交财政。自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后,该镇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财务会计监督体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征收的非税收入社会抚养费结转资金及时核算上缴财政。截止2015年12月底,该镇已将往年所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交国库专户。

(4)关于“专项结余未上交区财政。广沿沟村2007年移民

搬迁项目截止2015年10月结余32255.79元,未上交区财政”的问题

宝积镇已积极联系区财政局,按财政局要求上交了结余资金,并注销了移民搬迁项目专户。

(5)关于“库存现金过大。该镇2013年未库存现金为63545.36元,2014年未库存现金为69811.35元,2015年9月30日库存现金为87508.81元”的问题

该问题产生的原因系该镇在打击非法盗采、土地确权、精准扶贫等工作中预借办公经费,未能及时核销,造成库存现金过大。自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后,该镇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流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非工资性现金支出,对预借的办公经费及时进行了催缴和核销,截止2016年2月底,该镇库存现金已降至4000元。同时该镇按照《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我镇干部职工已全部办理了公务卡。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公务消费支出,现全部改由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

(二)共和镇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和镇在五个方面存在24个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至今镇党委仅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镇党委、纪委未开展党风廉政约谈工作,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片面认识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采取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提高认识,狠抓责任落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作为全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实施办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全面掌握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做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完善机制,构建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办法》(区委发[2014]49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镇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约谈制度,镇党委、纪委定期不定期约谈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村三委班子成员。对照《共和镇党风廉政任务分解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再梳理,责任再落实,将每一项责任具体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将工作靠实到个人。三是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制度和干部例会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年必须安排“两个责任”专题学习,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1次。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党员干部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坚决把党的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四是源头治理,深化风险防控工作。围绕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对全镇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再次认真排查,防控措施再具体化。五是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分管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六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动真格、出实招,坚决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2)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镇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认识不足,落实不力,纪委执纪监督乏力,发挥作用不明显,如2015年镇原司法所所长王兴科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问题

共和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一步加强镇村干部党性党纪教育,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廉政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开展“以案明纪、以案预警”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人员公开庭审,利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抓好学习教育,镇党委、纪委通过有关会议,带领镇村干部及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准则》、《条例》,培育党员干部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规范纪律审查,严格办案工作程序,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线索,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形成震慑,遏制腐败。四是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惠农补贴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3)关于“廉政档案填写不规范,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确,防控措施不实,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排查防控工作”的问题(合并整改)

共和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镇五办六中心的风险点进行了再次查找,并提出可操作性防控措施。二是科级干部重新审核,对不符合实际的风险点重新查找。三是纪检监察室对廉政风险档案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科级干部重新审核廉政档案,对于廉政档案填写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写录入,不实的进行了改正,做到了严格、准确、详实。

(4)关于“村监委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如小水村监委会主任长期不在岗,无监委会记录”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经常性对全镇村监委会主任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就监委会的“六类”主体职权、“七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职权目录、公开目录、工作流程、“卡、表、册”的填写方法等基础知识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监委会业务水平,解决村监委会“不会监督”的问题。二是要求各监委会要严格按照区纪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和镇纪委《共和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汇编》的要求行使职权,给监委会主任交任务,压担子,让其积极开展监督问责工作。三是对全镇各监委会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对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对排名靠后的给予处罚,调动各监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定期与监委会主任谈心谈话,总结方法、交流经验,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问题,指导监委会正确高效地开展工作。五是加强对监委会的检查指导,对长期不在岗的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问责,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进行组织调整。

(5)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镇党委会议记录、政府会议记录、干部学习会议(周一例会)记录混淆,没有固定记录人,纪委没有专门的会议记录,个别村工作会议记录不规范,监委会没有会议记录”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二是分清党委、政府、干部学习等各类会议记录,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三是加强村居务监督,规范村三委工作会议的记录,强化责任追究,将会议记录纳入村居务监督考核范围,严格责任兑现。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干部管理不规范,镇干部若不能按要求完成计划生育任务,将按规定扣发干部职工的工资”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和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最新的人口政策,对《共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对原有的合理部分予以保留,对不合理部分予以修改或废除。二是严把扣罚尺度,只对干部工资中的绩效部分进行奖罚,对其他部分不予扣除,确保干部的基本工资不受影响,提高干部对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2)关于“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如2014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共计25300元,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的问题

2015年初,共和镇已经就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接待事宜,今后将严格按照《共和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做到公务接待规范化,确保公务接待“三单一函”,具体经办人员要提供相关的凭证,对公务接待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财务管理人员严格审核把关。

(3)关于“干部吃空饷。如镇原党委副书记刘月强自2007年7月至2014年11月以帮扶企业为名一直未上班,镇干部黄小峰自2009年11月至2014年6月一直未上班”的问题

共和镇原党委副书记刘月强2007年11月被选派到鑫河饲养有限公司任党建指导员和帮助非公企业。2014年7月申请辞去共和镇党委副书记职务。经区委组织部同意于2014年11月1日起停薪。黄小峰2009年11月参加工作并进入本单位,2014年8月6日申请辞去共和镇工作岗位,区人社局2014年8月20日同意黄小峰同志辞职,2014年8月开始停薪。今后共和镇将按照干部考勤纪律制度管理干部,严格监管,严格执纪。

3、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

(1)关于“班子不够和谐主要领导之间沟通交流少,班子凝聚力不够强”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建立共和镇重大事项交流沟通机制,凡是涉及该镇的重大事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做到全方位的沟通。各村党支部也建立相关制度,支部书记带头与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加强沟通。二是镇村两级抓好班子的教育。以加强领导班子团结为目标,组织成员带头学习党的文件和党章,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搞好相互之间的团结,多支持,少磨擦、不埋怨,在大局上不断形成共识。

(2)关于“优亲厚友,群众反映小水村主任宋秉荣村级大小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安排其表弟任文书,其叔父任水管所所长”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对“村官”的监督,通过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充分调动起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让村干部行使权力在阳光下正当运行,杜绝滥用职权、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二是着重组织村干部学习各项惠农政策、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管理、农村法制政策、农村基层组织运行规范等进行培训,要求村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三是对群众反映村干部的问题,及时查处,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四是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核查,该村文书张思杰自2015年1月任村文书,当时村上召开了三委会议,并上报镇上,镇党委考察后下发文件批复同意其任小水村文书;2015年2月该村原水管所所长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小水村召开了村三委会议,讨论决定由该村村民张定担任村水管所所长,以上二人与宋秉荣没有直系亲属关系,都是同村人之间的称谓。

4、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

(1)关于“惠农政策卡、表、册发放填写不规范,2011年至今发放农户《甘肃省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填写不规范,群众知晓率低”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村村通有线电视、广播、短信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宣传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二是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的公示力度。发放惠农补贴的依据、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等,在惠农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要及时公开,让群众对惠农政策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享有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对《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没有按时规范填写的,要求包村干部及时填写,并对填写内容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5、其他方面

(1)关于“库存现金过大。该镇2014年年末库存现金为29985.54元,2015年9月30日库存现金为61073.65元”的问题

该问题具体为:常崖村赵文军借款5000元治病,兄弟村冯秀借款14000元治病,毛卜拉村委会借款4000元、临时工借款7824.82元,办公费用、后勤支出等未记账报销单30202.52元,油卡余额46.31元,合计61073.65元。共和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针对市委巡视组移交整改的问题,认真核对,及时纠正,已完成该项问题的整改,截止2016年2月底,库存现金为30276元,符合财务管理正常运行要求。同时,该镇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加强出纳业务指导,规范资金支出渠道,减少库存现金额,彻底杜绝该问题的发生,实现整改到位、执行常态、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2)关于“存量资金未如实申报上交。截止2014年底,该镇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共计547.02万元,实际申报上交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存量资金65.93万元,少交481.09万元”的问题

以上资金为各类未实施项目专项资金,2015年共和镇已将307.25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剩余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使用,对未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程序申报上交,杜绝瞒报少交现象发生。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岗位调整频繁,会计监管不力,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调整一次,会计调整两次,出纳调整一次”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禁止随意进行人员岗位调整,杜绝出现因岗位调整造成的工作滞后或开展不力。二是培养财务人员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三是加强会计、出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四是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

4)关于“固定资产没有定期盘点。该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近3年来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且没有指定专人管理”的问题

共和镇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登记造册,规范全镇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关于“公车产权不清的问题,2010年市民政局奖励我镇皮卡车1辆,车辆未办理入户手续,长期无牌行驶,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共和镇已与上级民政部门进行衔接,争取办理相关手续,结合全市公车改革的实施,对该车辆进行规范。

(6)关于“车辆账实不符。2015年共和镇将车牌号甘D-19006的小轿车上交平川区国资局,但没有按照规定核销减少固定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

共和镇已经按照规定核销甘D-19006小轿车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7)关于“车辆长期外借的问题,2010年将该镇所有的皮卡车借老庄村使用,至今没有收回,由老庄村管理使用”的问题

共和镇已将该车收回,由共和镇统一管理使用。

(8)关于“未按规定使用票据。2011年至2015年该镇违规使用5本自制自印收款票据、5本外购普通收款票据”的问题

共和镇对历年来使用的自制自印收款票据和外购普通收款票据一律停止使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禁私自或违规使用各类收款票据。

(9)关于“非税收入上交不及时的问题,2012年底社会抚养费25626元未上交区财政,结转下一年度,2013年底社会抚养费38326元未上交区财政,结转下一年”的问题

2012年及2013年未及时上交的非税收入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由于上级部门区计生局下达社会抚养费任务数是按季度下达,全镇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下达任务数完成并超额征收了部分资金,考虑到下一季度的任务完成情况,因此将超额部分未上交,用于下一季度缴纳,违反了非税收入上交相关规定,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同时,共和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按时上交非税收入,做到时间、金额及时统一,杜绝逾期不交结转下一年的现象发生。

(10)关于“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2014年下半年、2015年上半年该镇平均发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问题

共和镇严格落实《共和镇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细化干部考核内容,明确干部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发放,做到有奖有罚,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11)关于“清理债权债务不及时的问题。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镇账面债权达508.3万元,债务达163.12万元(见201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组织人员核对债权债务信息,确保债权债务责任主体明晰;二是积极与上级部门衔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尽快偿还清理债权债务。

截止2015年9月,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共和镇账面债权为508.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62.42万元,暂付款445.88万元;账面债务163.12万元,其中应付账款94.71万元,暂存款68.41万元。目前我镇已清理清查领导小组,正在核查阶段,待核查结束,针对不同的问题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等待上级批复同意后开始全面清理清查。

(12)关于“非税收入未上交的问题。2013年和2014年形成的利息收入2.15万元,企业赞助1.5万元,共计3.65万元至今未上交区财政”的问题

共和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核对账户资金金额,查清资金使用情况;二是通过镇党委会审议并及时上交区财政;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开展业务,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四是将2013年和2014年形成的利息收入2.15万元已上交区财政。

(13)关于“资金闲置。2015年4月该镇将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65.93万元,2013年项目结转的52.2万元,2014年项目结转的264.1万元,共计307.25万元作为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见2015年4月30日19号凭证),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

共和镇2015年上交财政的307.25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为全镇未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2015年7月以来,该镇已向区财政申请拨付全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目前,各项工程项目均已竣工,资金全部按合同拨付。今后,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落实专款专用,督促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发挥效益。

(三)发改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改局在四个方面存在7个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发改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局领导班子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工作机制。二是局主要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的五项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做到了对“三重一大”事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三是根据《准则》和《条例》,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23项制度,探索建立工作约谈、读书思廉、督查通报等制度,以及干部选拔推荐和干部岗位交流制度。四是围绕发改部门权力集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等关键环节整章建制,健全完善检察联络室、廉政风险防控、纪律检查和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制度。

(2)关于“监管不力,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如有项目变动不能及时了解”的问题

发改局重点排查出亚行项目平川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进度缓慢,至今未完工的问题。区委区政府成立亚行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时限要求“三明确”。经多方努力,4户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已发生明显改变。出租车配置问题,区委、区政府已确定以货币补偿替代出租车配置方案。2015年12月18日,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了验收,我区亚行项目未完工程将作为竣工验收后的扫尾工程,今年天气转暖后建成并移交住建部门管理。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

(1)关于“工作上存在弄虚作假。2012年10月23日会议记录记载发改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2014年3月13日会议签到册显示局长李守刚外出开会,但会议记录上显示李守刚主持开会。2015年1月2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但会议记录显示李守刚主持召开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的问题

发改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坚持转变思想、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短会、开小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坚持发文、汇报、讲话、材料言简意赅,力求实效,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从严控制各类表彰会和进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对干部个人承办的事项,及时催办、定期检查、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及时反馈,及时跟踪督办。二是切实减少各类检查。统筹安排项目稽查、价费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集中、举报多的行业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时时处处严格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做到项目稽查动真碰硬、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三是严格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制定完善领导班子值周制度、干部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工作上存在弄虚作假的会议记录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类似问题进行再查找,严格落实会议记录人员岗位职责和分管领导责任,

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从根本上解决会议记录时间错误、

参会人员错误等现象。

(2)关于“违规报销通讯费及(原)粮食局违规报销”的问题(合并整改)

发改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对违规报销通讯费用2533.57元,已于2014年6月份责令收回,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谈话;对区粮食局违规报的销通讯费用600元已于2014年9月30日全额收回,差旅费782元、食宿费252元均于2016年1月6日责令当时人全额收回,责令当事人作出说明,并对当事人进行谈话。二是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平川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平川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平川区区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按照审计、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禁一切不合规报销。三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修订完善《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21条管理制度。从财务票据的合法性、支票印鉴管理、报销时间、报批制度、审批权限、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登记入帐、会计档案等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3)关于“违规审批项目”的问题

发改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区发改局〔2013〕59号、232号文件,违规审批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电力路街道办中心街社区综合服务楼项目,已于2014年4月整改到位。电力路街道办中心街社区综合服务楼项目该局已于2014年2月9日,下发紧急停建的通知,并将批复文件废止。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项目,市发改委于2013年1月4日书面委托该局审批该项目。二是加强业务技术学习,组织全局干部对国家、省、市的政策法规、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开展认真扎实的学习,提高全局干部的业务技术水平。三是积极承接权力下放工作,加大项目审批和管理力度。制定出平川区发改局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流程图,印制了立项咨询一次性告知单。

3.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

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到位,借调人员较多,提拔任用干部不公平,影响工作积极性”的问题

发改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动态管理考核和各项指标落实考核,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平时考核、评优评先有机结合,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以实绩论干部”的用人导向。二是强化干部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勤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对借调人员,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到期返回原单位,彻底杜绝借调人员滞留问题。三是加大从严监管力度。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告诫提醒,防微杜渐。教育大家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工作的高标准,进一步加大业务协调工作力度,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四是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观念,深入开展项目审批和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畅通与服务对象、干部群众沟通渠道,深入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全区经济管理部门作用,努力促进区域经济较快发展。

4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

关于“项目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如期开工、未审计竣工”的问题

发改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完善项目储备。做强和做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库,基础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完整,项目要切实可行,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资金的投入方向,以利于向上级争取项目。二是强化项目审议。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提交审议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项目实施计划和投资估算清单要有依有据。对于未经决策审议或审议未通过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安排、拨付工程建设资金。三是加强项目协调。明确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切实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全力排难攻坚,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启动开工。

(四)交通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局在四方面存在14个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落实”的问题

交通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2016年1月4日,召开局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工作。会议确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作为我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实施细则等进行再学习、再讨论,全面掌握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心知肚明。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分解到人,明确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全面掌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着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抓细、抓实、抓具体,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干部清正、班子清廉、政治清明的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切实增强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做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不甩手,纪检员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二是会上重新组织学习了《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同时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对《规定》再次进行认真学习,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包括一般干部职工)。《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科级干部一律向区纪委报告,一般干部向局机关报告(事前申请和事后报告),对不严格执行规定者将严肃追究一把手和当事人的责任。会议强调局领导和局属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落下去。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

(1)关于“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长期使用下属单位平川区汽车站车辆”的问题

2011年元月以前交通局与区乡公路管理站合并办公,局机关使用的车辆是区乡公路管理站的公车。2011年元月交通局与区乡公路管理站彻底分离,分开办公,财务独立。分开后交通局借用区乡公路管理站甘D•11203桑塔纳轿车作为公务用车。2013年4月份借用区乡公路管理站的甘D•11203小轿车已接近报废阶段,无法正常使用,交通局将该车辆归还给了区乡公路管理站。归还后交通局无办公用车,为了加大项目争取及实施力度,交通局借用平川汽车站甘D•D1789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费用由交通局支付。

对于此问题,交通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车改实行时立即归还使用的下级单位汽车站车辆。二是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调换、借用公车或摊派资金购买公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自觉接受机关干部和社会舆论监督。

(2)关于“违规购车和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原车号为甘D•

28452车辆挂靠在单位职工薛志平名下,2013年6月转户到白银市腾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更换牌照为甘D•N0290。长期借用下属企业市腾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甘D•E0056车辆”的问题

甘D▪28452车辆,2009年由运管所出资购买,并上国有资产帐,购买时由于无法办理车辆控办手续,便将车辆挂靠在运管所职工薛志平名下,2013年6月薛志平提出要将车辆转户,由于车辆控办手续的问题,便将车辆转户到白银市腾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更换牌照为甘D▪N0290。甘D▪E0056(丰田RAV4越野车)购于2012年8月,为白银市腾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购买,户主为白银市腾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甘D▪28452(甘D▪N0290)车辆车况陈旧,多次在路上抛锚,无法正常工作,从2013年开始运管所借用腾达公司甘D▪E0056车辆外出工作,所产生的车辆使用费均由运管所支付。运管所车辆甘D▪28452(甘D▪N0290)由腾达公司在辖区内使用,所产生的车辆使用费均由公司支付。

对于此问题,运管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出资购买的原车号为甘D▪28452车辆(现更换牌照为甘D▪N0290),正在办理车辆控办手续,然后将对车辆办理转户手续。二是甘D▪E0056(丰田RAV4越野车)已退回白银市腾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管所去省、市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借用,所产生的车辆使用费均由运管所支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制度。

(3)关于“违规购车和借用车辆。单位车辆甘D▪11203挂在副站长肖忠名下。违规借用白银市路桥公司车牌号为甘D▪D1563车辆”的问题

2000年,因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需要,区乡公路管理站需要购置车辆,但当时购车办不下来控办手续,经区乡公路管理站研究决定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将购置车辆挂在肖忠名下,供单位使用,车牌号为甘D▪11203。后来为了便于公路勘察、设计、质检和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拉用,区乡公路管理站又借用了白银市路桥工程公司皮卡车一辆,车号为甘D▪D1563。以上问题实属违规,经区乡公路管理站2016年1月4日站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违规购置车辆甘D11203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处置,将违规借用车辆甘D▪D1563立即归还白银市路桥工程公司,并在职工大会做了通报。同时,区乡公路管理站将进一步完善单位管理制度,清理整理单位车辆档案,做好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单位车辆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定点维修,专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针对“存在形式主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党务工作浮在面上,深入不够”的问题

交通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提高会议质量。坚持开短会,提倡讲短话、讲真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二是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大力精简文件简报。杜绝重复行文,凡拟发文件内容属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不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或转发内容与上级文件重复的,不再转发;起草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控性,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明晰、文字精炼、篇幅简短,力戒照抄照转、脱离实际。三是督促、检查、抓落实。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

(5)关于“公车私用。2013年3月31日27号凭证,春节放假期间,2月9号13点32分加油350元,在2月16日11点14分加油200元”的问题

春运工作是交通运输工作重中之重,为了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每年春运期间交通局必须确定值班人员及值班车辆,深入到各运输企业、车站、码头严密关注旅客流量、流向、流时,检查指导春运工作,确保客运及水运安全。2013年2月9日(大年三十)正常上班,春节放假2月10日至2月15日,春节放假前一天该局甘DD1789值班车辆加油350元,正常上班后于2月16日加油200元,属于正常公务用车加油。

对于此问题,2016年2月14日,交通局召开局务会议对公车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公务车辆严格执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刷卡交高速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公务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由负责人审核签字,驾驶员出车时凭派车单出车,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出车,不得随意改变出车路线。同时,办公室要如实详细登记用车情况。

(6)关于“铺张浪费。2013年3月31号27号凭证安装车载DVD4600元”的问题

交通局因工作需要经常上兰州出差,由于驾驶员对兰州路况不熟悉,多次出现交通违章行为。为了避免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交通局安装了车载导航系统兼DVD,共计支出4600元。

对于此问题,交通局对“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内控管理,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采购,并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杜绝铺张浪费;另外我局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7)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2015年6月29号,49号凭证。欧晓荣报差旅费46天,但实际天数42天(3月20日至4月30日)无说明”的问题

该问题系该局欧晓荣报销差旅费时将其本人、李国、孙自虎三人出差费一块报销造成的。经核对,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有效考勤时间为30天,欧晓荣等三人在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施工期间到施工现场(种田、复兴、水泉、王家山)检查的天数分别为:李国5天、欧晓荣18天、孙自虎20天。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欧晓荣于4月8号、4月10号到白银出差、李国、欧晓荣于4月27号到兰州出差;经核对,去白银、兰州出差的时间与检查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的时间没有重复,但检查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出差时未附详单。

针对此问题,交通局对出差(下乡)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规定出差人员凭出差(下乡)审批单出差(下乡),否则不予报销;区外出差必须一次一报销,不得累加报销。出差完7天内必须报销完毕;区内下乡原则上一次一报销,也可多次累加报销,但累加报销不得超过1个月;出差(下乡)报销单由出差人各自分别填报,不得几人同填一张报销单报销。

(8)关于“公款吃喝。2013年1月31日26号凭证,支付元旦职工联谊会费用3300元”的问题

运管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向参与联谊会的职工将金额分摊后全额收回,2016年1月5日—19日运管所陆续从参加会餐人员中收回费用2090元(由于部分参加会餐人员调动、辞职、病逝,所以产生差额1210元),并于2016年1月20日将该笔收回的费用全额进运管所单位账户。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强化管理,严格执纪。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条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现象。

(9)关于“违规报销餐费。2013年1月31日19号凭证,2013年4月25日20号凭证,2014年5月12日25号凭证报销加班餐费”的问题

运管所2013年1月31日19号凭证,支付赵志胜同志差旅费中产生公务招待费535元;2013年4月25日20号凭证,支付平川-兰州线客运车辆罢运调解工作餐费1700元。2013年4月15日-24日,平兰线班线车罢运,省运管局、市运管处分别派出工作人员来平川调解罢运事件,期间共计产生餐费1700元,以加班餐费报销;2014年5月12日25号凭证,支付吴爱军同志差旅费中产生公务招待费1060元。

对于此问题,运管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对2013年1月31日19号凭证及2014年5月12日25号凭证报销的加班餐费合计1595元,向报销人全额收回。2016年1月19日报销人员赵志胜、吴爱军两人合计退回违规报销餐费1595元,运管所于2016年1月20日将该笔收回的费用全额进单位账户。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条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关规定,公务接待报销必须附文件、餐单、参加人员,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坚决杜绝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现象,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的开支坚决不予报销,不予发放。

(10)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区运管所2003年购买面的松花江车两辆,一直未报户,未上国有资产账,一辆给区汽车站,一辆现在区运管所后院停放”的问题

2001年为解决执法车辆紧缺,由运管所出资购买两辆松花江中意面的车。因运管所工作人员不慎将车辆入户手续丢失,无法办理控办手续及车辆入户手续,也未上国有资产帐,2004年运管所将其中一辆拨给平川汽车站公务使用,报废后平川汽车站自行处理,另一辆从2008年起停放运管所后院至今,车辆已报废。

对此该单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先上报审批后购买,购买后及时入固定资产帐,无审批手续坚决不购买固定资产。二是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三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采购程序,先上报审批后购买,及时入账,避免资产闲置。对现有的资产加强后续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11)关于“弄虚作假。2013年3月15日4号财务凭证,以餐饮票顶替报销车清洗内饰及座套”的问题

区乡公路管理站甘D▪18379车辆长年累月下乡跑工地,造成内饰及座套严重污染,特别脏乱。驾驶员万英琳请示相关站领导同意后,在洗车店做了清洗,然后用200元餐饮票顶替报销清洗费用。清洗公务用车内饰及座套属驾驶员本职工作,驾驶员万英琳的错误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财务记账相关规定。

对此问题,区乡站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区乡公路管理站2016年1月4日站务会议研究决定,确定党支部书记杨永武为整改责任领导,会计张国翠、驾驶员万英琳为责任人,责令甘D▪18379驾驶员万英琳自己上交财务人民币大写贰百元整(¥200元)。二是组织职工对市委第八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进行了通报学习。三是及时成立财务整治领导小组,对区乡公路管理站财务2013年以来的会计凭证全部回头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凭证符合国家财务规范要求。四是修订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五是对财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提出规范财务报销资料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后发生类似问题。六是明确今后每一笔款项报销都要严肃财经纪律,凡报销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按程序办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实填写财务报销凭证。

3、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干部任用方面

关于“对干部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干部管理较松、较软,个别干部违纪”的问题

对于此问题,交通局对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规定一律在局长办公室签到,上下班不管是否在岗,未按时签到(退)者一律按迟到(早退)对待;既不签到又不签退者按旷工对待。请假必须凭请假条请假,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打电话请假及请假后未销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由办公室统一考勤,每周在职工会议上进行公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本人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屡教不改者及严重违纪者召开专题会议按规定严肃处理。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敬畏之心;并严格日常考核管理,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纳入干部日常考核内容,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4、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

关于“违规发包项目。将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下属二级单位区乡公路管理站实施工程建设”的问题

对于此问题,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方面问题进行了研究,规定对所有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严格按照议标程序进行,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全部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项目资金的支付在计量支付报表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定支付,项目资金要设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持之以恒抓整改,健全机制固成果

目前,四个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区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逐项整改,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督办,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等形式追责问责,对整改落实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以整改工作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深入查找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六条、区委十九条规定方面、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落实,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平川提供坚强保障。

(三)完善机制,规范运行。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制度化、法治化建设。重点是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等制度,细化量化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标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具体规定,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各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办法,改进干部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四)狠抓落实,巩固成果。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转变作风、凝聚党心民心、深化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有力契机,实现统筹整改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的重大成效。充分运用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成果,自觉把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与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清廉实干,以整改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群众,向市委、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6622965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统办楼314室)

电子信箱:pcqwb@163.com

中共平川区委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