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泰县委关于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 日期:2016-04-05 09:51:3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市委第五、第六巡察组对景泰县红水镇、上沙沃镇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4个单位进行了专项巡察。12月30日,巡察组向景泰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182件问题线索,其中:需整改问题108件(红水镇25件,上沙沃镇19件,住建局50件,民政局14件);需调查核实问题线索74件(红水镇40件,上沙沃镇7件,住建局21件,民政局6件)。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移交整改问题情况
(一)正视问题,扎实部署。市委第五、第六巡察组向景泰县反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和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需要整改的108个问题,进一步梳理归纳为33个方面,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分步骤组织实施整改落实工作。
(二)传导压力,靠实任务。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和县委工作部署,被巡察的红水镇、上沙沃镇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4个单位立即行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将整改任务逐一分解、对号入座,并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和落实时限,迅速启动整改落实工作。在整改落实反馈问题的同时,按照县委部署要求,被巡察4个单位同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共性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三)严督实导,推进整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县纪委成立专门的督导工作组,通过采取调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目、随机走访群众等方式,对4个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程督导,对发现的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等问题,及时反馈提醒,促进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4个单位移交整改的108件问题,已整改78件,需逐步整改的30件。其中:红水镇已整改18件,需逐步整改的7件;上沙沃镇已整改8件,需逐步整改的11件;住建局已整改42件,需逐步整改的8件;民政局已整改10件,需逐步整改的4件。
(四)建章立制,落实整改。红水镇、上沙沃镇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4个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边制定方案,边完善措施,边落实整改。红水镇、上沙沃镇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对象确定不准等问题,修订完善制度13项,对没有认真履职的镇、村干部严肃问责。县住建局针对建筑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提请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景泰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景泰县制止和处理违法违章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职责和权限,理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房地产及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的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效果。县民政局针对低保评议不公、对象确定不准等问题,修订完善制度6项,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村务公开,有效杜绝了低保评议过程中的一些“人为因素”。
二、移送问题线索核查情况
市委巡察组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需核实的问题线索74件,其中:红水镇40件,上沙沃镇7件,住建局21件,民政局6件。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召开案源线索分析研判会,对74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核实62件,转乡镇纪委核实12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24名,组成10个核查组,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已核实问题线索64件,其中:了结60件(失实29件;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4人,警示谈话24人,批评教育4人,约谈1人;通报单位1个,发监察建议3份);立案审查4件6人,结案1件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需进一步核实的10件。
1.诫勉谈话6人。
张志荣,县住建局局长。经查,县住建局违规使用下属单位民安公司子公司景泰县质量检测公司车辆。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住建局局长张志荣给予诫勉谈话。
罗克宁,县房管所副所长。经查,县房管所违规使用下属企业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车辆。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房管所副所长罗克宁给予诫勉谈话。
周福灵,县住建局人防办主任。经查,2013年1月,周福灵在海南省考察学习结束之后,没有按期返回,并到单位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104元。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县住建局人防办主任周福灵给予诫勉谈话。
李守信,上沙沃镇时任副镇长。经查,上沙沃镇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时,向镇干部违规发放补助,李守信为时任主管财务的副镇长、负责全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参与者。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上沙沃镇时任副镇长李守信给予诫勉谈话。
宋光儒,红水镇羊城村包村干部。经查,精准扶贫户评定工作中,羊城村包村干部宋光儒同志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致使羊城村部分财政供养人员、购买消费性车辆和出资办企业人员纳入建档立卡户。红水镇党委决定,对宋光儒同志给予诫勉谈话。
段永勤,红水镇羊城村党支部书记。经查,精准扶贫户评定工作中,红水镇羊城村党支部书记段永勤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致使部分财政供养人员、购买消费性车辆和出资办企业人员纳入建档立卡户。红水镇党委决定,对羊城村党支部书记段永勤给予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4人。
王同勇,县给排水公司会计。经查,县给排水公司2012年5月-2014年12月对收取污水处理费未及时上缴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县给排水公司会计王同勇通报批评。
王爱泽、陈其斌,红水镇城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红水镇城华村没有将惠农惠民物资地膜及时发放到农户。红水镇党委决定,对红水镇城华村党支部书记王爱泽、村委会主任陈其斌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王尧中,红水镇谢家梁村委会主任。经查,在精准扶贫户评定工作中,王尧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致使部分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建档立卡户。红水镇党委决定,对红水镇谢家梁村委会主任王尧中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3.警示谈话24人。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对扶贫对象确定把关不严,有失公平,致使部分财政供养人员、购买消费性车辆和出资办企业人员纳入建档立卡户。红水镇对7名镇包村领导、7名镇包村干部、10名村干部警示谈话。
镇包村领导7名:侯治天(谢家梁村)、王晨福(曾家井村)、童菊玲(共建村)、罗崇义(红砂岘村)、缪占伟(清河村)、王立基(羊城村)、马宝志(大咀子村);
镇包村干部7名:李维琼、杨燕清、寇宗芊、王扶宾、张巨鹏、赵卫东、张登文;
村干部10名:曾家井村党支部书记余志伟、村委会主任肖生泉,羊城村村委会主任李维天,大咀子支部书记龚恒祥、村委会主任马正富,共建村党支部书记高云山,红砂岘村党委书记周文成、村委会主任王年山,清河村支部书记张巨元、村委会主任刘生全。
4.批评教育4人。
王扶海,上沙沃镇党委书记。存在的问题是:(1)上沙沃镇为参加全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镇干部,违规发放补助;(2)上沙沃镇2014年度的决算报表编制不实,虚列专项资金。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上沙沃镇党委书记王扶海给予批评教育。
王立燕,上沙沃镇时任会计。存在的问题是:上沙沃镇政府在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账户上产生利息1893.23元,未及时上交国库。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上沙沃镇时任会计王立燕给予批评教育。
李宗霞,红水镇干部。李宗霞存在未请假不上班的问题。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建议红水镇政府给予李宗霞批评教育。
高瑜婕,上沙沃镇项目专干。存在的问题是:上沙沃镇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科技扶贫项目培训费3450元,误记为接待费用。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上沙沃镇项目专干高瑜婕给予批评教育。
5.约谈1人。
陈权贤,县给排水公司经理。存在的问题是:2012年5月-2014年底,县给排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给排水公司经理陈权贤约谈。
6.通报单位1家。
县园林局。存在的问题是:虚列支出,账表不符,财务管理不规范。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园林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7.下发监察建议3份。
县财政局。根据调查,发现红水镇、上沙沃镇政府开设的基本账户未产生利息的问题,向县财政局提出监察建议,及时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对发现的类似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县林业局。对群众反映省界林带被个别人耕种的问题,向县林业局提出监察建议,加强对省界林等集体林地的管护。
县人防办。对发现的应收未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问题,向县人防办提出监察建议,及时予以追缴。
8.立案审查4件6人:肖生祯(县园林局局长),高德城(县住建局建管站职工),张有福、马进良(红水镇永乐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宏福、卢守强(上沙沃镇边外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关于县园林局无依据收费、白条列支等问题。
肖生祯,景泰县园林管理局局长。
经查:(1)2013年10月17日,县园林局安排司机万国斌驾驶无牌照城区专用拉水车向县林业局植被站运送生活用水,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王兴成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由县园林局赔偿给马生芳(王兴成家属)410000.00元。县园林局向贷款公司借款350000.00元,用于支付事故赔偿金。支付利息9100元,白条入账。事后,肖生祯作为县园林局局长,没有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也未在单位内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县园林局在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未在县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2013年收取公园摆摊管理费62766.4元,属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肖生祯身为县园林局局长、科级领导干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景泰县纪委2016年2月23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园林局局长肖生祯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问题立案调查。
(二)关于县住建局经费报销审核不严、报销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高德城,景泰县住建局建管站职工。
经查:2013年12月,高德城去珠海培训(有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培训时间共3天(201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但高德城参加完培训后,没有及时返回,在没有正常公务活动的情况下,在广州滞留到2014年2月3日才返回,并在单位报销非培训期间的住宿费1623元,且多填写出差天数6天(12月24日、12月31日、1月1日至1月4日),多报销伙食补助60元,以上共计多报销费用1683元,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经景泰县纪委2016年2月23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住建局建管站职工高德城同志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立案调查。
(三)关于反映红水镇永乐村党支部书记张有福、村委会主任马进良发放救济冒名顶替,村务账目不公开,发放低保徇私、侵吞等问题。
张有福,时任红水镇永乐村党支部书记。
马进良,时任红水镇永乐村村委会主任。
经查:(1)2008年6月张有福任永乐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发展新党员5人,其中马梅芳、马艾洒两人既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记载,也无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载,属违反程序发展党员行为;(2)2008年至2012年,马进良以本人名义3次领取救灾救助资金800元,领取救灾面粉150斤,以妻子马兰梅名义重复领取救灾救助资金300元,救灾面粉150斤,属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2008年至2012年,张有福多次以家人和其他人名义冒领救灾救助资金2650元、救灾面粉900斤,属违反财经纪律行为;(4)2010年,张有福和马进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10000.00元,挪作他用,属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行为;(5)2012年,张有福和马进良在协调村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过程中,向本村45户贷款农户每户收取了60元手续费,共计2700.00元,属乱收费行为。2013年8月15日景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有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进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关于反映上沙沃镇边外村村委会主任卢守强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
马宏福,时任上沙沃镇边外村党支部书记。
卢守强,时任上沙沃镇边外村村委会主任。
经查:2010年,边外村新建了2间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维修了村委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铺了地板砖,粉刷了墙壁,吊了室内屋顶,同时维修了院墙,硬化了院落。由于村上没有资金来源,村党支部书记马宏福、村委会主任卢守强提议,由马宏福、卢守强和本村村民郝国林、彭可财、彭可禹等5人名义,套取危旧房补助资金2万元(每户4000元),用于支付新建村计划生育工作室和村委会办公室维修材料款和人工费。马宏福和卢守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经景泰县纪委2016年3月10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上沙沃镇边外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马宏福、时任村委会主任卢守强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立案调查。
三、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
目前,景泰县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整体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景泰县委将始终如一地按照市委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市委巡察组对景泰县4个单位的巡察,不仅促进了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也为今后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促使我们思想上更加清醒,思路上更加清晰。我们将及时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把市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我县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不断深化巡察成果,促进全县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景泰县被巡察单位发现的问题看,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牢牢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提升思想认识着手,层层明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纪委书记、纪检员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领导责任“全覆盖”,将责任落实向基层站所、下属单位、医院学校、村(社区)延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从景泰县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进度看,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30件,占到反馈整改问题总数的27.8%,整改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健全整改问题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促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力争问题整改到位。对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召开案源线索分析会,进行全面梳理,细化任务,该直查的派员及时调查核实,该转办的及时转办。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压减一级预算单位,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全面清理统计上交公车私挂车辆。同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检查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也追究纪检干部的监督责任。
四是坚持挺纪在前,努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紧盯重要节点、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挺纪在前,从严执纪。对查处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通过以案说纪、警示提醒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对制度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建议县委、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中共景泰县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5523407
通讯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18号
电子信箱:jtxwb407@163.com
中共景泰县委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