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市委第九巡察组向白银区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5-12-30 15:39:54

12月30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巡察白银区水川镇及各行政村、纺织路街道及各村(社区)反馈会议在白银区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白银区水川镇和纺织路街道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抓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流于形式。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村务监督工作不到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公车燃油费等报销不规范,存在廉洁隐患。制度执行不力,存在“中梗阻”现象。对干部作风建设抓得不够紧,内部站所工作存在推诿扯皮和慢作为现象。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党内政治生活不够经常和严肃,没有很好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集体决策不够科学民主。个别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监督空白。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方面: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虚报冒领、大额工程款支付不规范、村级现金坐收坐支等问题仍然存在。

针对白银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四点意见:一要切实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白银区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确保“两个责任”不虚化空转。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二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 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要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学习《准则》、《条例》。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对违规报销“三公”经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要着力解决制度不落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格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要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区委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认真落实民主议事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切实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解决个别村“两委”班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党的执政能力在基层真正得到落实。四要切实加大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规范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要组织开展对惠农资金、村级财务、项目建设的专项治理。被巡察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各村 “三资”台账。要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会上,白银区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