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八巡察组向平川区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5-12-30 15:39:27
12月30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平川区发改局和区交通局情况反馈会议在平川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区发改局、区交通局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重业务,轻党建,轻学习;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好;部分单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实、不细,存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突出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大,存在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会议文件偏多;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超标准接待;公车管理不够严格;执法不规范、随意执法问题突出;借出差培训之名公款旅游现象依然存在等。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三会一课”、“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班子在研究问题时未能有效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存在“一言堂”现象;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在项目建设方面:项目审批不够严格,存在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违规发包;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项目工程超预算;项目经费管理混乱,工程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惠民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发放上存在滞留、延期、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针对平川区发改局和区交通局存在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五点意见: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区委要按照省委“3783”责任体系和市委“755”责任内容、“662”监督责任体系,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二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要严格规范财务监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整治存在的不正之风,做到用制度管人、凭制度管事、靠制度用权,对发现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三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干部职工干事敬业的积极性。四要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五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惠农惠民政策资金的落实使用的监管力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专项资金高效健康安全运行。区纪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
会上,平川区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