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平川区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5-12-30 15:38:13
12月3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平川区共和镇及各行政村、宝积镇及各行政村情况反馈会在平川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平川区被巡察单位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存在层层衰减的倾向;制度执行乏力,存在顶风违纪违规的现象;工作落实不力,主要领导重部署、轻检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严格。监督责任落实还有差距,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村级监督乏力无效,村务监督人员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够坚决、监督管理不够规范、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责任追究不够严格。有的单位违规发放补助、奖金、奖品;有的公款吃喝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个别村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组织原则不强、民主意识淡薄。主要领导之间沟通交流少,班子凝聚力不够强;“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论证不够充分;有的村“三委”班子软弱涣散,解决问题能力低;有的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霸道,存在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现象。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惠农政策落实把关不够严格、管理不够规范、监督不够到位。工程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监督,存在规避招投标、项目资金被挪用贪污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针对平川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一要不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区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区纪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督促被巡察单位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三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区委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抓好被巡察单位班子建设。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民主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四要切实加强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尽快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被巡察单位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财经纪律。区纪委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
会上,平川区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