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整改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景泰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5-12-30 15:35:12

12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景泰县上沙沃镇及所辖10个行政村、红水镇及所辖15个行政村(社区)反馈会议在景泰县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景泰县上沙沃镇、红水镇党委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注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好,层层传导压力的机制没有形成;纪委“三转”工作不彻底,监督的力度不大;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不规范,向群众乱收费等问题突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 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仍然存在;工作纪律松散,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突出;违规发放补助等现象时有发生。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不够充分;部分财务人员无证上岗;部分基层干部作风漂浮、消极懒政;有的村级“两委”班子素质不高,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现象。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惠农惠民政策公开公示不到位,惠农惠民资金落实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违规挤占挪用惠农专项经费问题突出;惠农物资存在截留私分等问题。

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巡察组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委要坚决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755”主体责任内容、“662”监督责任体系,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完善“七项制度”、健全“五个机制”、开展“六大行动”,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纪委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被巡察单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针对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委要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选准配强配全村(社区)领导班子。针对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大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力度;被巡察单位党委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力支持保障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会上,景泰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