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四巡察组向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 | 日期:2015-12-30 15:34:13
12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靖远县民政局、交通局情况反馈会在靖远县召开。
巡察组指出,近年来,靖远县民政局、交通局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上打折扣、搞变通,顶风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在落实监督责任上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方面:会议文件仍然偏多;有的单位公务接待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混乱;有的单位经费管理不规范;有的干部作风漂浮、消极懒政,有“混日子”现象。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研究不充分,决策不够科学、不够民主,未能很好地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干部日常管理不规范,纪律松散,考勤不严格。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执行政策缩水、落实走样、办事不公的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监管方面: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存在转包、分包、规避招投标等问题;设备购置未执行政府采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突出。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单位白条抵库、大额提现,有的单位罚缴没有分离;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会计凭证审核不严格,有的单位未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设计账簿。
针对靖远县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六点意见:一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要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755”主体责任内容、“662”监督责任体系,坚决落实集体领导不松手、班子成员齐上手、一把手抓一把手、各级各层有抓手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二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整治存在的不正之风,做到用制度管人、凭制度管事、靠制度用权,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三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县委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被巡察单位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对干部的考核和培训力度,着力解决不懂不会和纪律松散的问题。四要进一步加大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力度。县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县纪委及被巡察单位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五要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专项资金监管。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混乱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不执行政府采购、转包分包、规避招投标、超概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真正发挥党纪法规的威慑力。六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财务监管,督促被巡察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健康安全运行。
会上,靖远县委主要负责人就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