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

围绕选人用人 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 日期:2014-09-16 07:57:39

“市委出台《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法》,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新要求,对于我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意义重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詹登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好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措施,围绕选人用人,落实主体责任。”

詹登龙说,市委制定出台《办法》后,我进行了系统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思考。《办法》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履行哪些责任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提出了具体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了抓党风廉政建设人人肩上有担子,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詹登龙说,近年来,组织部门切实履行管干部的工作职责,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加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述职述廉政建设、谈话谈廉政建设,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视情况及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组织处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实行书面提名推荐、干部选任全程纪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承诺、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征求纪委意见、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干部试用期、离任交接等制度,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

詹登龙说,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落实好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措施。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推进组织工作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向发力,重点落实好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组织审核把关、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四项任务。不断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荐提名办法》、《谈心谈话办法》、《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等制度,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