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狠抓特色创新 健全完善制度
来源: | 日期:2016-01-28 09:23:57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基层监督机构,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景泰县实际情况看,一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不会干”、“不愿干”、“不真干”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景泰县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创新、打造亮点,推动村(居)务监督工作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一)因人施教、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采取集中辅导、以会代训、观摩交流与鼓励自学相结合,积极探索村(居)务监督业务培训新模式,切实提高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一是业务培训突出“新”。县、乡(镇)两级纪委围绕党的最新政策理论法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如何监督村级人、财、物、事等内容,专门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授,先后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监委会成员830余人(次)。二是观摩交流突出“实”。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村(居)务监委会主任,到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村、社区进行现场观摩交流11场,村(居)务监委会主任结合工作实际,阐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有效提升了履职尽责的“实战”能力。三是以会代训突出“常”。县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乡镇纪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指导解决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和疑难问题。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普遍提升。
(二)完善制度、奖惩并行,着力解决“不愿干”的问题。先后修订制度14项、新建制度2项。着重探索制定了《景泰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景泰县村(居)务公开公示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一是在结果运用上突出奖罚分明。充分调动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15年度村(居)监委会主任考核中,139名村(居)监委会主任参与考核,其中21名享受了100%绩效工资,48名享受了50%绩效工资,48名扣发了50%绩效工资,22名没有绩效工资。二是在问责追究上突出严肃追责。对存在不公开、假公开或公开不规范、不及时、走过场、搞形式等2大类12项问题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核实后视情节作出处理。对情节较轻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的评先选优资格;拒不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或者进行组织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015年,已对3名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村(居)监委会主任予以劝退或罢免。
(三)强化指导、加强研判,着力解决“不真干”的问题。通过不断监督指导和改进规范,全县基本形成了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乡镇纪委具体组织、村组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一是注重检查指导,提供监督“动力”。县纪委和乡镇纪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指导村监委会积极认真履职。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监委会开展工作“底气足、腰板硬”,做到“敢”监督。二是注重问题导向,解决监督“难题”。认真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汇报交流制度,重点对监督内容、监督事项、监督方法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汇报,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找出问题原因的主客观因素,并提出具体的措施。三是注重资料报备,保留监督“痕迹”。通过采取填报季度报表、村民意见表和监督事项提醒单,有效加强了乡镇纪委对村(居)务监督工作的监管。
(四)打造亮点、以点带面,着力引领“怎么干”的问题。2015年以来,通过县纪委大力倡导鼓励,乡镇纪委积极探索研究,全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出现了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一条山镇东关社区、泰玉路社区监委会推行的“365阳光居务”,以小区为单位设置公开栏和回音壁,保证了居务公开透明,做到了居民反映的事情件件都公开,事事有回音,使居务监督委员会真正成为了群众民意的传递者、督办者。寺滩乡付庄村监委会摸索出了“六勤六多”工作法,即:勤做多学,勤记多访,勤说多问,勤走多听,勤处理、多了解,勤思考、多排解。“多”和“勤”一一对应,相互促进,有效推进了村务监督工作。红水镇大咀子村做到“五个真”,即:村务监督“动真格”、支持建议“动真情”、接访群众“用真心”、督办重大事务“使真劲”、加强自身建设“要真学”,村监督委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喜泉镇纪委打造由镇纪委委员包片,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参与,村监委会主任、村特邀监督员主抓的“体外+体内”监督工作体系,通过加强“体外”监督力量,明确“体外”监督内容,使村务更加透明、运行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到位。
(供稿 寇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