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例会会议制度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20-11-17 13:51:09
一、委机关全体干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委机关全体干部例会由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委机关全体干部。
三、委机关全体干部例会主要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交流、检查、督促机关各室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宣布有关事项等。
四、委机关全体干部例会要求全体干部参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
五、办公室负责做好委机关全体干部例会会议记录,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六、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一般不得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