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年报

中国共产党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泰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20-11-09 14:29:28

一、景泰县纪委监委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景泰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景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泰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廉政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9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宣教和电子政务监察中心;1个派驻机构,即驻乡镇纪工委。

  二、景泰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3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51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3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9.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86万元),公用经费120.46万元。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374.37万元增加60.14万元,增幅16.06%,主要是因为新增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017年实行车改,行政人员享受车补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计支出64.14万元,其中办公费14.30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0.3万元,邮电费3.8万元,差旅费9万元,租赁费2.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24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共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是2辆公务用车的预算经费。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6万元,是因为2017年及以前年度我单位实行公用经费年度包干,“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合在一起,没有具体分开。

  5、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