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纪委监委关于征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景泰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21-07-16 14:46: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促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对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问题线索予以征集。
(一)政策落实和涉企服务方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制定涉企政策时,不充分征求意见,政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问题;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政策不透明、兑现难、企业知晓率低问题。
2.违反“放管服”“一次办好”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各环节不担当不作为、随意拖延、故意刁难、违规审批、违规收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在数字化政务服务中,线上线下“两条腿”,线上“秒批”,线下仍程序繁琐,落实不力问题。
4.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协调解决等问题;不听取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不主动参加符合规定的涉企活动的。
5.把政策优惠当成熟人的“福利”“红包”,或以政策、纪律为借口把企业合理诉求拒之门外;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6.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不到位,在企业组织用工、减轻经营负担、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履职尽责方面
7.涉企执法监管简单粗暴,搞“一刀切”问题;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以罚谋财问题;滥用职权或借用公权,向企业及负责人谋求各类好处问题;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涉企案件,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立案、不结案、不执行,或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应移送而未移送的问题。
8.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企业开办、登记财产、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9.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10.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处理不力,或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等问题。
11.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健身卡、消费卡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12.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13.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管理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14.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规定的行为。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隐私将受到严格保护。
三、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举报网址:http://gansu.12388.gov.cn/baiyinshi/jingtaixian/
景泰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