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5-05 17:41:56
一.靖远县砂河沿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报销招待费、电话费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靖远县砂河沿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报销招待费、电话费等共计74322元。该公司原经理滕雷、原会计刘生家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滕雷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职务工资和补助;刘生家受到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二.靖远县卫生健康局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县卫健局在2017年5月23日的公务接待中,用餐费用超出1068元,陪餐人数超出10人。2022年2月,分管财务副局长陈贤明被诫勉谈话;2022年4月,原办公室主任张守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三.靖远县住建局原副局长陈林军等5人违规报销伙食费问题。2018年4月,陈林军带领干部欧尔钰、杨建龙、苏学刚、朱艳艳赴白银参加会议,之后5人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1000元。2022年1月,欧尔钰、杨建龙、苏学刚、朱艳艳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2年3月,陈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