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问责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21-05-20 09:30:57
一.靖远县兴隆乡兴隆中学校长刘俊龙、北滩镇杜寨柯中学校长万应孝在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刘俊龙、万应孝在改善学校办公条件工作中,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采购事项未按照规定进行询价,直接与超经营范围的商家购置办公用品;刘俊龙擅自更改已公示采购的办公用品。2020年8月,刘俊龙、万应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靖远县房管局原局长党永业、原副局长王有飞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党永业、王有飞先后在3个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工程量,造成工程项目结算价高于中标价10%以上。2020年9月,党永业、王有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靖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民警陈海军、原副所长肖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7月、9月,陈海军在查处孙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对该案立案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有效侦查措施,怠于办理,致使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时已过追诉时效;在查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将刑事案件久拖不立,造成严重后果。2020年11月,陈海军受到降级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所长肖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靖师附小党支部书记张治国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靖师附小在实施校园绿化美化项目工程中,张治国作为分管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管控不严,造成实际工程结算费用超过原合同的百分之十,靖师附小法定代表人展海清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0月,张治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展海清被批评教育。
五.靖远县北滩镇粮窖村党支部书记辛良、村文书王同潮、原村委会主任赵国军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2月,北滩镇粮窖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存在村委候选人推选程序不规范、另行选举程序不规范、选举后档案资料未收集整理存档、资料缺失严重等问题,辛良作为粮窖村选举委员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赵国军、王同潮违规向拉运陶土车辆收取5000元,其中2618元用于村务支出,辛良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2月,辛良、赵国军、王同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2382元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