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9-12-30 15:20:08
一.靖远县东湾镇砂梁村党总支书记苏治泉、村委会主任刘春低保工作不严不细问题。2012年4月至2018年6月,因苏治泉、刘春在低保工作中不细致,调查不深,造成本村“四有人员”、死亡人员违规享受低保资金共计2181元。2019年7月11日,苏治泉、刘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二.靖远县永新乡二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武清违规享受危改资金、原村主任刘宗道挪用救灾款问题。2010年,刘武清以本人名义违规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08年至2015年,刘宗道以其儿子名义申领救灾款467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8月26日,刘武清、刘宗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三.靖远县石门乡茨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生贵、原党支部副书记刘永辉挪用惠农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8年,茨滩村在实施退耕还林、草原奖补项目工作中,刘生贵、刘永辉将29.9亩退耕还林地、23个草原奖补名额分别登记在二人亲属名下,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草原奖补资金共计6.5万元,其中3.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8月26日,刘生贵、刘永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四.靖远县三滩镇中二村党支部副书记郭加武违规二次分配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2013年,三滩乡中二村分别将33户危改资金361500元、15户危改资金194060元二次分配给44户、31户危房改造建房户。郭加武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29日,郭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靖远县乌兰镇东坪村村委会主任吴若飞在粮食直补面积上报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9年,东坪村委会在粮食直补面积上报工作中不严不细,导致东坪村三社社长余宏从2010年至今多领取耕地补贴资金共计3629.53元。吴若飞作为东坪村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29日,吴若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乌兰镇党委对东坪村三社社长余宏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六.靖远县高湾镇笠山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全才违规二次分配危改资金问题。2011年,笠山村违规将28户危改补助资金15.11万元二次分配给42户,剩余4900元用于支付村办公用品及机井维修费用;2012年,笠山村违规将10户危改补助资金11.05万元二次分配给22户。高湾镇笠山村原包村领导贾汝润履职不到位,疏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1月22日,李全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靖远县纪委对贾汝润进行警示谈话。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