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9-10-14 15:20:08

  一.靖远县兴隆乡小川村村委会主任刘宗凯、原文书张国军、中川社社长袁克祖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兴隆乡小川村原文书张国军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72.58元;中川社社长袁克祖优亲厚友,致使其侄子违规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50元;小川村村委会主任刘宗凯在小川村退耕还林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4月22日,靖远县纪委对张国军、袁克祖进行警示谈话,对刘宗凯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二.靖远县双龙镇原副乡长孙永军、县林业局退耕办原副主任王胜军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双龙镇政府时任副乡长孙永军、县林业局退耕办时任副主任王胜军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月牙湾村140亩退耕还林补助被杏树窝村66户农户享受、义和村3户农户虚报冒领87.35亩退耕还林补助45754元。2019年4月22日,孙永军、王胜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三.靖远县高湾镇高崖村监委会主任尚涛等人违规二次分配惠农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3月31日,高崖村高崖社社长闫志鹏、监委会主任尚涛、丁一社社长吴宗军、丁三社社长张有忠违规将本社安全饮水补助资金共计36000元进行平均分配(包括本人在内)。2019年5月23日,尚涛党受到内警告处分,高湾镇党委分别对闫积鹏、吴宗军、张有忠(非党员)、高湾镇高崖村党支部书记武进才、村委会主任徐廷明进行警示谈话。

  四.靖远县靖安乡五星村党支部书记付海栋变相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付海栋将496.1亩村退耕还林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以收取承包费名义挪用60%补助资金用于修路、建校等。2019年3月25日,付海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

  五.靖远县靖安乡新合村原村委会主任唐旭收取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唐旭在任村主任期间,接受该村2011年度、2012年度部分危房改造户吃请,接受3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3300元,其中2200元用于公务,11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8月5日,唐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