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问责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9-12-03 15:20:08

  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革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沉疴顽疾,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务实担当、真抓实干良好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靖远县刘川镇范窑村大沙河“8.9”洪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问题。2018年汛期,因相关责任领导履职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出刘川镇范窑村大沙河违章建筑侵占河道等安全隐患问题,导致2018年8月9日晚突发洪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9年3月4日,刘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敬珣、刘川镇武装部部长张文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刘川镇范窑村党支部书记王克茂、刘川镇范窑村委会主任李宏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靖远县纪委对县水务局局长张兆中、防汛办主任金万权、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王锋、刘川镇范窑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恩儒进行诫勉谈话,对刘川镇鹰咀村包村领导蔺继发、刘川镇鹰咀村村书记魏其旺进行警示谈话。

  二.靖远县农业农村局能源建设办公室干部吴方洲纪律散漫、作风懈怠问题。2015年至2017年,吴方洲无组织、无纪律,在未向单位请假的情况下,三年内累计63天未在岗。2019年4月3日,吴方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靖远县刘川镇涝坝湾村村主任周占荣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2月,周占荣在未核实本村村民路某某经济状况的情况下,在其双联农户贷款调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为路某某出具了年收入100万元的虚假证明,导致部分贷款未追回。2019年6月21日,周占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靖远县应急管理局、东升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在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4月17日,甘肃坤恒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两名矿工抢救无效死亡。靖远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监管第三片驻矿安全生产特派员杜卫国、胡进银、张云忠三人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东升镇副镇长兼东升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石凯泰,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煤炭股股长吴宏民,县安监局原副局长张学栋等三人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万恒履职不到位。2019年6月23日,靖远县纪委对刘万恒进行警示谈话;2019年8月8日,杜卫国、胡进银、张云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石凯泰、吴宏民、张学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靖远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杨国在培训工作中监管不严问题。2016年8月,靖远县新东方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牛国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完成培训任务却全额领取培训费;杨国作为监管培训项目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对培训实际情况监管不力,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不到位,致使新东方职校未完成培训任务却全额领取培训费用,负有直接责任。原农牧局副局长高朝晖,原农牧局党组成员、党工委副书记陈尚栋履职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3月27日,靖远县纪委对高朝晖、陈尚栋进行警示谈话;2019年10月25日,牛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5.97万元已上缴县财政。

  六.靖远县人社局副局长杨军平、培训股股长郑宝荣在新型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1月,靖远鹏飞职业培训学校实际负责人王银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编造虚假培训资料,重复申报培训补助,靖远县人社局培训股股长郑宝荣负责监管培训工作,对培训情况监督不力,对申报补助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培训学校套取培训补助4.56万元,负有直接责任;靖远县人社局副局长杨军平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0月25日,杨军平、郑宝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县财政。

  上述案例中的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宗旨,淡忘了职责使命,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浑浑噩噩混日子;有的作风飘浮、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不敢作为,不愿负责,不想管事,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