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纪委监委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9-12-30 15:20:08

  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靖远县乌兰镇乌兰西路社区党支部书记李亚春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12日,李亚春在糜滩镇前进村李二社父母家中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22日,靖远县纪委对李亚春进行诫勉谈话。

  二.靖远县靖安乡新合村原村委会主任唐旭接受他人吃请问题。唐旭在任村主任期间,接受该村2011年度、2012年度部分危房改造户吃请,接受3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3300元,其中2200元用于公务,11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8月5日,唐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县财政。

  三.靖远县运管所稽查一队队长钱文浩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11月,钱文浩任靖远县运管所稽查一队队长期间,接受顾某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吃请,钱文浩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13日,钱文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靖远县兴隆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马占奎违规报销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问题。2015年、2017年,马占奎违规报销差旅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辆燃油费共计540元。2019年12月9日,靖远县纪委对马占奎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兴隆乡中心卫生院原会计雒玉华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收缴县财政。

  五.靖远县靖安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陶彦春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7年,陶彦春违规报销差旅费200元,陶彦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9日,靖远县纪委对陶彦春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靖安乡中心卫生院原会计张军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收缴县财政。

  六.靖远县五合镇中心卫生院职工杨天海、杜丽琴、张延宏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5年、2018年,杨天海、杜丽琴、张延宏违规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伙食费共计316元。2019年12月9日,靖远县纪委对五合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孔庆祥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对五合镇中心卫生院会计王彩梅和出纳王馨嫄因履职不力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杨天海、杜丽琴、张延宏3人做出书面检查。违纪资金收缴县财政。

  七.靖远县东湾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魏万林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7年9月9日,魏万林在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项目负责人礼金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东湾镇党委书记张正虎、原镇纪委书记宋平履行主体和监督责任不力。2019年11月22日,魏万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靖远县纪委对张正虎、宋平进行提醒谈话。违纪资金已收缴县财政。

  八、靖远县平堡镇蒋滩中学校长雒建平违规报销交通费问题。2019年4月至5月,雒建平分6次共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交通费用共计380元。2019年12月16日,平堡镇党委对雒建平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