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靖远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靖远县纪委监委 | 作者: | 日期:2018-12-19 15:20:08

  端午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严防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县纪委监委集中对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一.靖远县妇幼保健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7年8月,靖远县妇幼保健院在接待上级检查中,未严格执行“三单一函”规定,并存在超陪员问题。靖远县妇幼保健院分管财务副院长李兴宏被诫勉谈话,靖远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慎泰被警示谈话。

  二. 靖远县大芦镇教管中心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大芦教管中心在举办联片教研活动和大课间竞赛活动期间,违规组织参加活动的教师公款就餐,共消费1133元。靖远县纪委给予大芦镇教管中心原主任靳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管理人员宋玉国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三.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11月,高湾镇三百户村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将300元救灾资金用于支付购买矿泉水、香烟等费用,三百户村党支部书记闫仲武负有主要责任,闫仲武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闫仲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靖远县客运服务站站长李志敏违规为其子操办“满月宴”问题。2018年1月3日至5日,李志敏在其住宅小区院内为其子操办“满月宴”,并收受客车司机和县运管所、县客运服务站干部职工礼金共2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靖远县运管所所长于富山被诫勉谈话,李志敏(企业聘用)被警示谈话,责令其退还礼金。

  五.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问题。 2014年,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村委会以工作量大、个人电话费用高为由,经村党总支书记金玉与村主任宣立新商议决定,给村干部每人每月补助电话费50元。2014年6月30日、12月31日宣立新分别制作村委会工作人员电话费补助表,并经金玉签字同意后,从村办公经费中发放电话费补助2400元,金玉、宣立新各领取600元。金玉、宣立新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金玉、宣立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六.靖远县东升中学滥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9月,靖远县东升中学副校长万忠新组织学生征订《中学生导报》共415份。2016年10月,东升中学收到《中学生导报》发行单位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赞助教学资金8800元。万忠新按照班主任100元、代课教师每班100元的标准,将8800元发放给了36名教师。东升中学副校长万忠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升中学校长张仲儒被警示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