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2起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4-07-23 09:00:00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2起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景泰县正路镇砂河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小龙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20年9月,砂河井村通过虚假采购方式确定由景泰县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施竖井开挖和地下泉水截引工程,在未经专业勘探及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开挖竖井5口并做了接引贯通,但最终未找到泉水。2021年2月至8月,砂河井村经济合作社分四笔向春安公司支付工程款共26.6685万元,致使村集体利益遭受较大损失,杨小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4月,杨小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景泰县一条山镇石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守铎,原村委会副主任吴兴泰不正确履职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问题。2021年,段守铎、吴兴泰在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以村委会名义与石门村蔬菜大棚种植户协商,将村民的4座蔬菜大棚及附属设施和猪圈予以拆除,后又新建4座蔬菜大棚但无附属设施。2022年10月,县政府对石门村土地进行征收,因村民的4座蔬菜大棚的附属设施及猪圈已拆除无法作价评估,村民未得到相应补偿,经县人民法院裁定,由石门村及村集体经济赔偿农户13万余元。对此,段守铎、吴兴泰负有直接责任。段守铎、吴兴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段守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4年4月,吴兴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